2015年12月號 你有制度我有態度:藝術家的香港生存之道    文章類別
【劇場外望】
小談台港表演藝術生態不同──宣傳篇
文:肥力

幸獲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的資助,我於去年十月到十二月於「雲門舞集」當上三個月的行政實習工作。回港後也有就當時的工作做了詳細的報告及分享,包括個人主要於市場組及演出組的細部工作,及介紹雲門一些在香港藝圈少見的工作模式等。然而,回來多月,再因著以行政及評論人身分出走中港台澳四地多次後,便更希望借曾於雲門及其他台灣藝團的經驗,分享台灣及香港不同的藝術行政生態,藉此提出一些問題及意見,好讓我們一起思考。

 

首先要說明,作為擁有一百多名全職員工的藝術機構,今天的雲門不論規模及在台灣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可以肯定的說絕對超然於台灣任何藝團,故雲門的例子並沒辦法反映台灣藝圈的一般生態。但作為華人地區罕見具國際規模的藝團,當然有很多值得參考的地方。而談到台灣藝圈普遍情況,我還是要援引曾參與工作的藝團,或我大概了解的其他藝團情況。

 

 

雲門劇場落成典禮

 

談及行政,自然要談到市場推廣。當然台港兩地藝團還是一樣,通常集中於設計宣傳品,再往外廣發的程序,然而看過兩地單張的人均會認同台灣的宣傳品不論美術到心思,普遍上有較高質素,而且多元化,對比之下香港在街上可見的單張,十之八九也千遍一律。曾有台灣藝人指著那些單張來問我,這麼醜的成品究竟能吸引誰來看?關乎兩地對宣傳品美學的問題,這多少牽涉到整體社會對文化的要求及吸收程度,一時三刻難以說明。但有一點可以分享是,台灣藝術家普遍不僅把宣傳當作行政範疇,而是嚴守宣傳乃演出接觸觀眾的第一度門的守則,確實非常重視。以致我會發現台灣導演及創作人在宣傳上花上的資源及心思,的確比香港的多,這在策劃藝團整體預算時已有部署。雖然之前說雲門因有較大的行政規模,其工作模式難作為一般標準,但他們對於宣傳形象的嚴謹態度,很值得參考。雲門對每張準備流出的照片,及每隻文字,也嚴格把關,基本上每張宣傳及演出照片,每段正式宣傳文字也得由林懷民老師挑選,才容許出門。即使是網上流傳,配色,線條,質感,也很考究。更重要的是,它有專門負責影像宣傳及記錄的部門,在宣傳之初已有舞作部分的示範。我發現,這不只牽涉行政資源問題,而是藝團整體營運部署及時間安排的問題,例如創作人能否在二至三個月之前向公眾呈現一個完整而具質素的片段,創作人會否願意為了宣傳而推前自己的創作流程,會否在一般還未開始排練之前,已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去介紹一個還未成形的演出。當然,在台港如此壓縮的表演藝術製作流程之下,事實是要行政做到這樣程度真的很難, 但至少反映了藝團沒把宣傳置於可以左右排練及創作進程的重要位置。

 

另一方面,台灣及香港在藝團與傳媒關係上也有些不同,我也看到台灣不論大小藝團與當地媒體比香港的較為親密。一般台灣藝團會在演出前舉行記者會(當然記者來不來是一回事),好讓記者觀摩演出,為演出進行最後一次的報導。這個情況在香港真的非常罕見,至少中小藝團不會有如此心思及精力,在萬事皆忙的開演前,還來得及去招呼媒體。較有餘力的藝團則會在排練中期邀約媒體訪問,並整裝待發的把已準備好的一個完整片段供給記者觀看。有趣的是,我發現台港藝團與媒體關係不同,其實也不單是一場行政及資源上的多寡問題,而是整體文化氛圍,也包括互相信任的問題。誠然,台灣在文化生態上確實比香港來得健康,我們常糾結香港每兩三年又因資助問題令一些藝文雜誌結業或縮版,幾多雜誌報章刪減或縮小文化版類,但其實真的要數一數,台灣藝文報導的總量不一定比香港的多。然而台灣的媒體對文化,或僅僅是表演藝術文化的重視,已令香港創作人羨慕不已。至少我們可見台灣有純粹談及表演藝術的雜誌,而電視新聞、報章也會大幅報導演出,不像香港電視媒體為配合廣管局條例,才慶幸得在晨早八點有藝文快訊。這當然因為兩地社會對藝文的重視程度不同,表演藝術的新聞價值自有落差,致台媒記者對表演藝術用心,創作人也感到受尊重而欣然協助。這令我想起聽曾過不少香港創作人不滿來訪問的記者對表演的認識太低,又不在訪問前做好功課,總問及些資料性的提問,令人氣餒。同時我又聽過香港記者朋友埋怨創作者沒法表達作品,或經常害怕媒體泄露太多演出內容,常在訪問中總要補充「這些不能出街」云云,加上版位有限,能下筆的內容及角度太少,很難做。這類情況在台灣不是沒有,但真的比較少見。至少,我會看出台灣普遍藝文記者對表演藝術有一定熱誠,縱然他們不認識受訪藝團,也會做足準備,不是為趕稿而只希望從創作人口中探出幾個自以為有趣的重點,而是花時間去溝通。台灣藝團也對媒體相較尊重,從安排訪問,準備片段示範,都事前了解該媒體的風格、立場,再擬定對答方向等方面,也做得比較完善。更多的是,台灣藝人及媒體彼此之間有一種信賴的關係,不如香港創作人因為懼怕記者不懂藝術或僅想抓住某些賣點而亂寫一些偏離作品意見的陳述,總能暢談作品,及互相的藝術觀。

 

總括而言,如果單純以為是台灣記者(甚或整個社會)的文字或藝術水平較高,似乎對香港媒體記者不盡公平。如上所說,我認為這牽涉互相信任的問題,是整個媒體行業對表演藝術的重視程度,更甚是記者個人對文化藝術的投入感所致。同時,藝團及創作人對宣傳的重視,也左右了對媒體及至整體宣傳安排的態度。

 

作者簡介:藝評人、插畫師、藝術行政監製,《Art Plus》藝評專欄作者,及《廣東藝術》海外藝評人。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專業會員、香港插畫師協會連繫會員、香港小劇場獎評審員

 

照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