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
古典音樂會的「鼓掌」居然會成為「問題」?直到現在,我都大惑不解。
然而如此問題偏偏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狀況也愈來愈離奇。最近在德勒斯登國立管弦訪港演出的音樂會中,即便台上演出椎心刺骨,就是有人視若無睹,在最需要安靜的時候以掌聲破壞一切。禍不單行,幾乎和香港同一時間,在沙羅年(Esa-Pekka Salonen)指揮愛樂樂團(Philharmonia Orchestra)的台北音樂會中,也有觀眾在西貝流士《第五號交響曲》終樂章最後六個音的第一個音後就大聲鼓掌,全然破壞演出者苦心孤詣呈現的精湛詮釋。只是在這場演出中,鼓掌的不是一位,而是一群,令其他真心愛樂的聆賞者大感崩潰。
音樂是時間與聲音的藝術,也是稍縱即逝、無法重現的藝術。破壞現場演出所需的專注寧靜,其實和在博物館毀損藝術品無異,現行犯應該被立即逮捕判刑。但最近幾年也一直有人為隨意鼓掌「辯護」,而如此意見主要來自英美兩國。向來以世界大事為例行辯論主題的英國劍橋辯論社(The Cambridge Union Society),幾年前就以「古典音樂已和年輕人脫節了嗎?」為題,認為「已脫節」的正方所提出的主要論點就是古典音樂「高級又正式」,演奏會之繁文縟節讓人難以親近,鼓掌更令人動輒得咎。也有美國樂評認為,正因古典音樂會規矩太多,包括樂章間不能任意鼓掌,種種限制讓人望之卻步、無法放鬆,難怪聽的人愈來愈少。音樂既然是表演藝術,感覺對了,為何不能在當下大聲喝采?根據記載,十八、十九世紀的音樂會觀眾不只隨興叫好鼓掌,更可以隨時要求再演奏。為何我們就一定得守這些規矩,要拿重重道理限制自己的感情?有樂評人(Alex Ross)索性直接點名,說如果聽了柴可夫斯基《第六號交響曲》「悲愴」第三樂章那澎湃的進行曲之後,居然還得忍住掌聲,「如此限制自己,那聽音樂會還有什麼樂趣?」
首先我得表明我的立場:我不認為音樂會鼓掌是件「很難的功課」,也不認為鼓「錯」掌本身需要受到多麼大的譴責。就像我不認為非得要在家把樂曲研究透徹,才「能」去聽音樂會,才「能」鼓掌。
畢竟,如果你真的「參與」了這場音樂會,你就會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鼓掌。
為何必須等到作品結束才鼓掌?道理不是限制聽眾當場的情感表達,而是尊重作曲家創作和維護作品構想的完整呈現,並尊重其他聆賞者完整欣賞作品的權利。以柴可夫斯基《第一號鋼琴協奏曲》為例,其第一樂章華麗壯美的結尾確實讓人難以按捺鼓掌的衝動,某些熱情聽眾也「理所當然」地推想演奏者必定樂於接受掌聲。但鼓掌的結果便是音樂為觀眾「具情緒性的噪音」打斷,接下來第二樂章極為幽靜的弦樂撥奏與長笛詠嘆則頓失對比,作曲家精心設計的強弱反差也就大打折扣。即使樂團在兩個樂章之間略為調音,但調音過程本身仍是「無情緒性的噪音」,干擾再大也未有觀眾掌聲強烈。演奏家固然喜愛熱情觀眾,但不必以犧牲作品效果為代價。
更何況你雖然可能想鼓掌,你旁邊的聽眾可不一定願意聽。這不見得是不喜歡剛才的演出,而是他想靜心品味樂章轉換中的情韻與聲響變化。作品樂章間可能不只是強弱反差,還有調性對比。先前提到的柴可夫斯基的《第六號交響曲》,其實是最不應該在樂章間鼓掌的例子。接在第三樂章進行曲之後的,是第四樂章慘絕人寰的慢板。那是柴可夫斯基最深沉的悲劇,也可說是他的音樂遺言。兩者之間強大的反差,需要我們用心體會,才會了解那音樂之慘,究竟可以慘到什麼地步。許多音樂表演家一生皆在探求作品深意,自然不願見到經年累月的用心一次次毀於過份熱情的掌聲之中,即使聽眾並無惡意。聽眾若想真正認識作曲家的音樂設計,也該一次聽完全曲而非以掌聲打斷。
鼓「錯」掌令人錯愕甚至憤怒,是因為鼓掌的人沒有心。沒心去聽音樂會,又要以噪音破壞音樂演出,毀了有心欣賞的聽眾的美好經驗,還可能影響到台上的演出者,這當然令人憤怒。如果聽眾真的全神貫注於音樂演出,自然知道何時該做反應。就像聽人演講,如果專心聆聽,知道演講者在講什麼,你就會知道何時要給掌聲,也不會用掌聲打斷對方說了一半的話。大家譴責的其實不是鼓「錯」掌,而是沒心欣賞又來破壞。這甚至扯不上古典音樂的「門檻」。若有聽眾去陳奕迅或張惠妹的演唱會,專挑人家還沒唱完,最後最慢最精緻的幾個音去鼓掌去大聲叫好,我想被鄰座轟出去可能只是最輕微的後果。
另一方面,如果聽眾真的把心放在演出上,演出者也可以騙人鼓掌。海頓有些作品就是寫來騙聽眾,讓你認為曲子已經完了,等到你鼓掌了,音樂又繼續下去。俗稱為《玩笑》(Joke)的弦樂四重奏,第四樂章結尾就是如此。拉貝克姐妹(The Labèque Sisters)某首安可曲,她們則故意用肢體語言騙觀眾鼓掌——這每次都奏效,而氣氛非常好玩。就是要上當,才會好玩呀!但這前提都是聽眾要把心放在演出上。不然無論作曲家如何設計,演奏家如何設局,觀眾全無反應。雖然沒有鼓錯掌,卻比真的鼓錯掌還糟糕。
英美樂評對於鼓掌之所以愈來愈包容,原因是擔心古典音樂的聽眾繼續流失。但他們實在不夠聰明,沒能看出世事背後的根本道理:「一個人,學會了一樣本事,總捨不得放著不用。」張愛玲這句名言,文眼從來不是「捨不得」,而是「學會」。有門檻,才有跨越的價值。雖然都已經過氣了,但我相信你至少還會記得韓國大叔和他的「騎馬舞」,而不記得從來沒有紅過的「哈林搖」。畢竟「騎馬舞」無論有多蠢,你還是得照著MV練習,不像「哈林搖」沒有任何招式,只是隨興擺動。沒有招式,也就無須學習,最後只能成為Youtube上的哈哈一笑。會因為「不知道如何鼓掌」就不來聽音樂會的人,其實本來就不會是聽眾。在演出中學習專心,在音樂裡學習投入,就是有學習才會有收穫。也因為有規矩有標準,所以才更值得學習。只鼓勵聽眾欣賞,卻對音樂會秩序毫無要求,等於是鼓勵聽眾買了門票就可當大爺土豪,為所欲為而不把台上演出當一回事。如此聽眾愈多,古典音樂只會愈衰微。
作曲家既然沒把掌聲寫在樂譜上,詮釋與演出本身自不因缺少觀眾的掌聲而失色。如果不能確定要不要鼓掌,那就別鼓掌為宜。我自己是把樂章樂段間的掌聲當成室內二手煙:我不抽菸,也能接受菸味,不過只要房間裡有一個人反對,那就請別在室內抽菸。如果沒有把握演出者與全場觀眾皆同意,等到作品完全結束,表演者起身或離開演奏狀態後再鼓掌,絕對錯不了。
說到底,「鼓掌」真的一點都不複雜,不過就是「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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