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秋盈
朱文相在《中國戲曲學概論》闡述「戲曲之美」云:「美是戲曲的藝術原則,也是其藝術目標。唯美是圖是戲曲的藝術本性。」除演員本身聲、色、藝的天賦和造詣外,劇本結構與修辭、表演技巧如唱、唸、做、打的設計及音樂編排,以至服飾、佈景、燈光等舞台視覺效果,均須貫徹對「美」的追求,「哪怕是細枝末節也毫不馬虎」。據此而論,最近「香港八和會館」「粵劇新秀演出系列」在油麻地戲院上演的《刁蠻元帥莽將軍》(下稱「《刁》劇」),整體觀感差強人意,正是因為不夠「美」—— 換句話說,即在「美」的追求上有所鬆懈。
朱先生把「戲曲之美」歸納為三個層面,分別是「思想的平和美」(劇本)、「藝術形態的綜合美」(表演技巧及行當分配)及「藝術表現的諧和美」(戲文、演技、音樂、佈景、服裝等所有表演元素是否協調與恰當)。《刁》劇在這三方面均有明顯不足,希望台前幕後加以檢討,務求改善。
先談劇本。我明白《刁》劇是數十年前編撰的本子,當時觀眾但求熱鬧惹笑,編劇因而堆砌造作、嘩眾取寵,實屬無可厚非。但如今在油麻地戲院搬演此劇,既是培育新人,也有為後學垂範之意,為甚麼不趁機認真修訂一下劇本,剔除犯駁不通、粗俗不文之處,從而提升表演的層次與品味?
這齣戲的主要笑料只有兩處:一是二幫花旦飾演的蕭月娥醉酒失身,一直誤會是男主角柳嘯天所為,但其實偷香者另有其人。一是小生飾演的仇尚義,因征戰受傷而不能娶妻生子,卻要隱瞞抱孫心切的母親,與蕭月娥假鳳虛鸞。這些錯摸、誤會的橋段並不新鮮,只要在仇、蕭兩人如何各懷心事,又不得不合力隱瞞仇母這一節上做些文章,加上丑角飾演的仇母適當地插科打諢,的確可以做到詼諧有趣。但劇本從頭到尾不斷強調仇尚義的「男人最痛」來搞笑,則未免庸俗鄙陋,落了下乘。我不是道德塔利班,也不認為未婚生子、假鳳虛凰等涉及男女大慾的情節有甚麼問題,只是考慮戲文的內容意識、藝術品味與層次。編寫喜劇之困難,在於發掘人情百態的真正趣味所在,準確掌握分寸,不應為了討好某些觀眾而放棄戲曲對真、善、美的堅持。
此外,《刁》劇演員的穿戴和道具,也頗有疏忽之處,甚至淪為笑柄。例如第三生角飾演的駱文龍,原是楚國世子,喬裝文士混入齊軍為參謀,亮相時卻頭戴包巾(腦後有帔、耳旁垂著布條的小頭盔,多為下級武官用,或作武將便帽)、腳踏皂靴,雖然身穿海青(其他劇種稱「褶子」,是生角的便服),仍是一派武官的模樣。可是戲文裡有名的軍師如諸葛亮、郭嘉、賈詡、張良等,從來不作武將打扮,未知駱文龍的裝束有何依據?反觀身為元帥的仇尚義,服飾卻未顯身分,即使蝠儒巾(形狀有如張翼蝙蝠的儒生帽子)上插了一束扭成蝴蝶狀的紫色絨線,看上去還是像書生多於高級武將。最令人啼笑皆非的則是第二場 —— 話說仇尚義奉母之命迎娶蕭月娥,同時柳嘯天亦與文翠君成婚,駱文龍以下屬兼朋友身分到賀,竟穿上一襲紅彤彤的海青,比兩個新郎的吉服還要喜氣洋洋!戲行不是有「寧穿破,莫穿錯」的規矩嗎?為甚麼會這樣呢?
至於表演技巧方面,台上眾人大多表現認真、用心,武打動作尤其俐落流暢,想是辛苦排練的成果,值得稱許。可是揣摩人物尚見粗疏,缺乏通盤而周詳的考慮。例如柳嘯天這邊廂自稱深愛文翠君,非卿不娶;那邊廂得知她未婚生子(其實她只是為免蕭月娥難堪而自告奮勇頂包),未及細問,隨即拿起托盤往她頭上擊去,絕非混亂間錯手誤傷,毫無憐香惜玉之心,合理嗎?至於貴為將門夫人的仇母,言談粗俗、舉止失態,為了搞笑而不顧身分,以致第二場後半段完全失控,更不必細說了。失修劇本難免多有紕漏,其實更需要在演繹上彌補不足,以彰顯粵劇的藝術價值。若是照本宣科,既不能說服觀眾,也無助於提升演員的藝術修為,竊以為並不可取。
也許有人覺得,《刁蠻元帥莽將軍》之類的劇目,原是博君一粲的通俗之作,藝術價值不高,何必吹毛求疵?只要觀眾看得高興便是;恕我不敢苟同。我固然明白在這個商業掛帥的社會,從藝者不得不顧慮觀眾的審美眼光與偏好,但「粵劇新秀演出系列」是接受政府資助的計劃,肩承培育新人的重要使命,票房收入並非首要考慮,何妨趁機打破因循陳規,嘗試「粗戲精演」,重新檢視一些早已淪為古裝歌唱鬧劇的戲文,盡量理順情節與人物關係,發掘其中可以加強唱腔、做工之處,藉此一新觀眾耳目?如今粵劇已貴為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認可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在一般香港人心目中的地位仍然偏低,與這門傳統藝術的深厚內涵全不相稱。若要更多人尊重與認同粵劇,竊以為除一般認知上的推廣外,必須加強粵劇對「美」的追求與堅持,提高表演質素,藉此帶領觀眾提升欣賞能力和品味,方有希望。
粵劇新秀演出系列《刁蠻元帥莽將軍》
演出團體:香港八和會館
評論場次:2014年8月21日,晚上7時30分
地點:油麻地戲院
作者簡介:土生土長,哀樂中年。自幼酷愛古文,嗜讀諸史、老莊,亦好詩詞、小說、傳奇雜劇。少時初識紅氍況味,大開眼界;至今二十餘年,始終不能自拔。
攝影:周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