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號 看不見的機制-論刪禁    文章類別
【專題】看不見的機制-論刪禁
愈開放愈詭辯:新加坡藝術審查的治理術
文:黃浩威

 

近幾年新加坡劇場對政治、性別、宗教和種族課題的藝術再現有增無減,形成看似更為自由而具生命力的蓬勃景象,新加坡社會學家莊慶山卻認為,正如執政黨精英看來,一個更為自由的藝術界與嚴厲的政治監控之間是沒有矛盾的,我們也不應該相信藝術和文化環境的自由化可以促成相等的政治開放(Chong 2011, 137)。社交媒體對政策的討論和針砭,也似乎製造了政府更包容異議的印象,但這也許只不過是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轉變[註1]:異議範圍被重新框定[註2],而藝術家也在新的形式中受規訓。

 

換言之,新加坡劇場的繁華景觀,不一定意味著藝術工作者的自主性也相應增加,也並不表示藝術工作者和決策者的協商空間必然擴大。藝術工作者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多重而複雜,甚至是同一個劇團就可能在不同語境中與不同的政府機構,建立不同關係——它可以是對峙、抗衡的,也可以是僱傭、合謀或協商式的[註3]。一方面,新加坡藝術目前的蓬勃——不少資深團體如「必要劇場」、「野米劇團」、「戲劇盒」、Teater Ekamatra、「十指幫劇團」等不斷推陳出新,而新興團體 Panggung Arts、「九年劇場」、Pangdemonium 的實驗亦是精彩豐富——這與政府的資助與宣導是密不可分的。就以硬體設備而言,不少團體都受益於國家藝術理事會(National ArtsCouncil,簡稱 NAC)的「藝術之家」計劃,得以在寸土為金的商業地段,以象徵式的租金價格租用辦公室、排練室等。為成為資助的長期受惠者,團體必須向當局保證「業績」。所謂「業績」一般指的就是團體年度的表演場次、觀眾人次、票房收入、總體業務健康等。另一項指標,便是團體對社會是否造成「不良影響」,例如搬演或展出作品後引起公眾投訴或爭議——這些都可能會導致 NAC 來年減少或完全撤銷補助,亦即另一種審查手段。


審查手段精密化:「無影手」、公關措辭與同行審查的多管齊下

 

在面對掌握藝術補助權的 NAC 時,劇場工作者常常必須權衡藝術自主性和補助之間的利害關係:為確保能繼續享有政府補助,藝術工作者有時還得犧牲前者,在宗教、性和政治課題上避重就輕。與此同時,在 2012 年以前同時承擔資助與審查兩項職能的 NAC,開始把後者轉交給媒體發展管理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簡稱 MDA),只專注於提供資助方面的工作。但職能分工是否就意味表演內容不再成為牽制資助申請的條件呢?


2012 年 8 月,根據新加坡恐怖分子 Mas Selamat 逃獄之真實事件改編的 Square Moon 劇本演讀暨發佈會前被「匿名」電話警告而被迫取消。社會運動家兼部落格 Yawning Bread 作者區偉鵬(2012)對劇本從構思、被邀參加「M1 新加坡藝穗節」到申請不同演出場地被拒等各種問題進行深刻分析[註4] ,不僅指出 NAC 的私下干預,還詳實推論出其他政府部門如內部安全局和 MDA 在審查過程中的介入。

 

然而,「匿名」電話又說明了甚麼呢?政府官員具名在媒體公開聲討藝術工作者的手段已成過去,審查已成為了沒有面孔的「無影手」。另一方面,審查行為的隱密化,可視為有關當局在資訊發達時代所做出的治理術調整:即避免給受審作品帶來不必要的宣傳,卻更反諷地折射出政府在宣導與民眾公開對話之同時,缺乏面對異議的度量和自信。


然而,也正是此種「無影手」策略,使指認新加坡近幾年最為「重大」或「重要」的藝術審查事件變得愈加困難。首先,如何定義「重大」?是以在主流媒體與社交媒體上所引起的爭議程度來決定?或是聲討作品的官員職階之高低來判定?抑或是以該藝術工作者或團體所受到的處分輕重為准?又或者是事件對政策的影響,如其促成審查條規的張縮?要回答這些問題,恐怕還得另作文章深入探討,但多媒體藝術家羅子涵(2014)接受個人訪問時,提出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若是無人知曉,無從知曉,無法言喻的審查事件是否就不重要?」


與此同時,審查機制也因有關當局在公關措辭的修飾變得更為詭辯。「戲劇盒」藝術總監郭慶亮(2014)受訪時針對近年審查機制的演變提出看法:


MDA 以協商的名義,協助藝術團體避免遭公眾投訴,將自己對藝術的干預道德化與合法化。聽起來,MDA 好像在防止藝術團體遇上麻煩,實際上這是更為精密的審查手段——儼然一個新加坡選民[利益]的看護者,彷彿更為和善而開明。


羅子涵也認為新加坡藝術審查手段更為複雜精密。他以 MDA 對影像審查策略為例,指出導演必須在上交作品前呈報所有可能引起爭議的內容:當局提供一份有各種如「性愛」、「宗教」選項的網上表格,讓導演自行填寫,清楚標明,方便官員審查與評級作品時可以揪出毛病。但對羅子涵(2014)個人而言,最為嚴重的審查手段,莫過於 MDA 正在推出的新系統,讓藝術工作者共同參與政府的審查工作:「這是一項全國性的收編策略,藝術家將成為受委的審查員。」乍看彷彿是政府對專業意見的尊重,但這其中是否隱藏了當局的恐慌——因無法從容處理審查可能引起公憤的責任轉嫁呢?

結語:愈開放愈詭辯

 

已故新加坡戲劇家郭寶崑(1989)曾在一篇名為〈爺爺打仗,孫子學藝〉的文章中,對國家藝術補助與監管問題提出一個他認為較理想的局面:國家應完全不干預藝術家的思想和表達自由,而是由「藝術同行們自己組織委員會來進行評審,決定誰的藝術最值得支持,誰的計劃最值得贊助。」在郭寶崑看來,這「不只在財源分配上令人信服,堵死了政治干預的通道。同時也成了藝術界自約自律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機制。」事實上,這種同行評審制度在新加坡已實行多年,只不過仍在國家委託下展開,至於能在多大程度上「堵死政治干預」就不得而知了。 

 

西元 2014 年,新加坡藝術審查機制的權力,確實發生了轉變,只不過不像是郭寶崑所期待的那樣被「下放」了,而是從一政府機構轉讓到另一機構,與藝術審查無關的政府部門亦仍可越俎代庖,裁定藝術是否威脅社會。尤有甚者,審查機制變得更為詭辯:所謂公共問責制的改善,實則為政府機構在公關措辭上的修飾和表演。所謂支持同行評、鼓勵民主參與的舉措,乃是政府審查職務(及後果)向藝術家的責任轉嫁。

 

「藝術界自約自律」的機制已然成型,只不過那是執政者治理術的精密化。

 

參考書目

1. Au, Alex. 2012. "Square Moon Swallowed by Public tax Monster."
http://yawningbread.wordpress.com/2012/09/08/square-moon-swallowed-by-public-tax-monster/8 Sep 2012 (Accessed on 28 Feb 2014).

2. Gordon, Collin.1991.'Governmental rationality', in Graphm Burchell, Colin Gordon and Peter Miller(eds),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p.1-48.
​3. Chong, Terence.(2011). The Theatre and the State in Singapore. New York:Routledge.
4. 郭寶崑。1989。〈爺爺打仗,孫子學藝〉,《聯合早報》。2月11日
5. 郭慶亮。2014。訪問(訪問者:黃浩威)。2月28日。
6. 黃浩威。2011。《戲劇侖與新加坡的社會劇場——文化干預與藝術自主性》。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中華語言文化中心:八方文化創作室。
7. 羅子涵。2014。訪問(訪問者:黃浩威)。2月23日。

 

 

[註1]「治理術」由福柯 (Michel Foucault) 提出,即國家對人口、個人等實行一系列管理和監控策略的總稱。見 Gordon(1991)。
[註2] 新加坡政府在 2012 年展開「全國對話」的民意徵集計劃,就被不少人批評為早已預設討論前提和範圍。此種成立焦點小組、對多項議題和政策進行探討的「諮詢性民主」(consultative democracy)形式,在過去二十年左右已展開數次,例如 2002 年的「重造新加坡」、1997 年的「新加坡 21」及 1989年的「新的起點」。
[註3] 新加坡的華語劇團「戲劇盒」與政府之間的多重關係便是一例,相關分析請見黃浩威(2011)。

[註4] 常年的「M1 新加坡藝穗節」由「必要劇場」主辦,新加坡的電信公司 M1 贊助。

 

 

作者簡介:作者為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博士候選人兼教員,研究課題有中國大陸電視審查話語、華語電影及新加坡劇場。作品包括論著《戲劇盒與新加坡的社會劇場——文化干預與藝術自主性》(2011)、詩集《冰封赤道》(2009)、散文集《查無此城》(2007)、劇本《欲望島嶼》(2005)及《告別——身體十六章》(2013)

攝影:張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