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筆陣】藝評人與藝團外遊面面觀
文︰周凡夫 | 上載日期︰2014年1月10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柏林音樂廳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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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 藝評筆陣

 

隨著現代社會的複雜化,藝評人擔任的角色和所發揮的功能,亦變得較過去任何時期都複雜了!就個人而言,現時除了寫評論,還會做講座,寫樂曲解說,甚至為大學擔任評核工作。而這些年來越來越多的是外訪交流活動及專業性的講座,其中較特別的是隨同本地的藝團外訪,就更較過去大大增加。

 

藝團發展重要策略

 

自二十世紀噴射機時代的來臨,地理距離不斷拉近,藝術家和藝團的表演天地大大擴大,終能及於全球,無論是指揮家、演奏家、歌唱家、導演、演員、編舞家、舞蹈員,每年在世界各地巡演登場或演出超過一百場次,已非罕有之事;發展到今日,專業藝團離開駐地出外巡演,更已成為藝團發展過程中越來越重要的一個環節。

 

可以說,加強外遊巡演已是專業藝團發展的重要策略。確實,外遊巡演如能安排得宜,能夠發揮擴展演出市場、增加資源收益、增加知名度、提升社會對藝團認同、提升藝團內部士氣、增強藝團藝術水平等作用。

 

藝團外訪面對眾多挑戰中,最大的莫過於是事前無法預料得到的問題,作為藝團的行政人員,特別是領導層,往往要動用急智「儲備」來作出應變處理。筆者眾多的隨團外訪經驗所見,出現無法預料的突發問題是時有之事,有大有小,大者會導至取消演出,幸好如及早作出準備,具有危機處理經驗,「突發」性的挑戰問題,一般來說,最終還是能夠解決的。(當然有時是要付出「代價」的)

 

事實上,筆者自上一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獲邀隨同香港藝團外遊或應邀到外地觀賞其他藝團演出,至今三十多年來,已不下五、六十次,很有可能會是本港隨團外訪最多的一位文字工作者。

 

克雷蒙納提琴博物館馬思宏壁板前留影

 

藝團成員得多於失

 

過往筆者隨團外訪的本港和外地藝團,既有職業性的樂團、舞團、話劇團,亦有業餘的國樂團、兒童合唱團、青年樂團、交響樂團、合唱團,到訪過的城市,除了中國各個大大小小,大約有二、三十個,海外的就更多達四、五十個。這些外訪演出,除了能讓筆者了解到外訪對藝團發展的重要外,更重要的是還讓筆者能夠深深地體會藝團外訪面對的挑戰和藝團成員的苦樂。

 

藝團外遊作為藝團成員個人的得與失,有時確實不易計算,那和每一個人的價值觀、年齡、文化背景,體質等都有關係。但在藝團外遊已成為重要發展策略的今天,作為藝團成員便成為必須去面對適應的事。即使是筆者作為隨團外訪的藝評人,亦同樣要思考如何能避免或減少外訪演出帶來的「失」,甚至將「失」變為「得」,那便多少要講講個人智慧了。但可以肯定的是,隨團外遊,在「失」之外,必然會有所「得」,外遊演出往往會是難得的增值機會。在增廣見識,提升適應和應變能力,鍛鍊體能體格外,那更是難得的增添藝術信心、提升藝術水平的機會。進取心強者,更會及早預約到訪地的名師,「順道」拜門求教。參加工作坊、大師班。

 

無論如何,隨團外遊機會越多,只需放開心懷,眼界必然會日廣,只需視野能不斷提升擴闊,藝術成就便必可期,這更是每一個有心志於藝術追求者不會輕言放棄的機會。其實,刺激藝團成員成長,藝團整體增值,亦是藝團外訪其中一個很易被忽略的重要收獲呢!

 

 

藝評人隨團有原則

 

回歸到作為藝評人的筆者,即使隨同藝團外遊「得」與「失」難算得準,但個人卻一直認為隨同藝團外遊,特別是隨同使用公帑的專業藝團外遊,藝評人亦當可盡監察之責。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藝評人,隨同藝團外遊卻有幾點很重要的原則是必須要知道的。

 

藝團邀請藝評人隨團外訪,目的是清楚不過的,那當然是希望藝評人能就外訪的表現作出報導評論。所以,應否隨同藝團外訪,事前便必須要有幾點要作出考慮。這包括該藝團的水平、最近的狀況、外遊演出的性質、外遊演出的節目質素、領導層的管理和藝術理念等,如未能認同時,便要設法婉拒,那便可以避免日後出現「尷尬」情況。

 

過去筆者便曾有個一次「跌眼鏡」的經驗。話說九十年代初,由於信任一位相識已有好一段日子的藝團公關友人,隨口答應了隨團外訪,後來才發現該次外訪其中兩場是為當地的流行歌手伴唱,另一場音樂廳的演出選奏的曲目亦有問題,筆者對這種種安排很不以為然,但當時機票亦已訂了。結果筆者在報紙的專欄上加以批評,同時亦借口因不欲藝團有關人員尷尬和面對壓力,要求取消外遊的承諾。後來音樂廳的演出,場面冷清,二千多超座位估計只有三成聽眾。幸好退出未有隨行,不然如何「交代」?

 

不會作出任何承諾

 

講到「交代」,還有一項至為重要的原則,那就是事前不會作出任何承諾。事實上,過去亦從未有任何一個藝團提出過隨團外遊要有「交代」的要求。現今香港的藝術行政水平早已較過往成熟和專業,相信日後亦不會對隨團藝評人提出「交代」的要求。這種原則其實和現時藝團為藝評人提供觀賞演出門票,亦不會提出必須要撰寫評論的要求,而藝評人事前亦不會作出任何承諾一樣。

 

不過,藝團不應亦不會要求隨團外遊的藝評人作出「交代」,但有責任心的藝評人卻要對自己作出「交代」;花了精力時間,甚至金錢隨團外遊,最後卻無法下筆,無事可做,那豈能向自己「交代」呢?所以,為免再會「跌眼鏡」,在決定隨團外遊之前,便必須就上文所談的幾點作出仔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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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副主席。本地資深音樂評論人,1982年開始至今,一直在香港電台第四台主持古典音樂及文化節目,於2011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榮譽勳章,以表揚其長期積極推廣古典音樂及藝術欣賞所作的貢獻。著有《愛與音樂同行─香港管弦樂團三十年》、《四季集─文化澳門十年評論集》、《現代香港的起跑點─大會堂五十年的故事》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