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委員會2005諮詢文件回應:一塊可教人四顧茫然地滑倒的「橙皮」
文︰何應豐 | 上載日期︰2006年3月6日 | 文章類別︰眾聲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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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曾特首「氣勢迫人」之際,政改、教改一概朝向以發展「自由經濟」為大前提目標的巨浪下,弄得人仰馬翻。當城市主體純以經濟掛帥、遮蓋其他一切理應並行並存的政治、社會及文化建構,香港只是三番重複地陷入一個只有金身裝飾的軀殼,精神文明卻依然十分落後。或許那正是當權者可「強政勵治」的「理想國度」! 「文化」發展?意味著人民整體精神意識和素質的培育和覺醒!且慢,難道那不是當家者「危險地帶」?難怪當前的結果是:處處假借「民間傳統特色」為題,推出一系列「盆菜」式的「文化搞作」,以表面功夫潤飾此間「大都會」委實乾涸的文化胃口!根底裡,卻只是一塊又一塊可教人四顧茫然地滑倒的「橙皮」……


新近表演藝術委員會推出的「諮詢文件」正是其中「盆菜」絕品:


此盆菜,看起來都是「一窩熟」、「一窩吃」;既「公平」、亦「聚財」,更是貌似「以民為本」的「大鑊飯」!奈何中間玩弄著「層層疊」,要先學有禮貌地尊重一切「由上而下」的尊貴鋪張,不得「亂翻亂抄」,更看各方「大、中、小企」的大小胃口及不同品味而「按層進食」!之間,苦等者,必是不符合「大眾利益」或「共同品味」的「局外人」!不「依法進食」的違規者,則立刻成眾矢之的,不免又要速速收起滿肚饑餓怨憤,白眼看著人家「按層施法」地「密密斟、密密食」!因「老」、「弱」而缺乏「內勁」者,難免被慘遭「遺棄」!如此一個本來看似「順民」的「盆菜局」,畢竟弄得又一檯「你爭我奪」的「死局」戲碼!看似體現?「乎合民情、彰顯傳統、大公無私」的「極具本土特色的民主饗宴」,聊是另一次「(後)現代式封建遊藝會」,按大、中、小名牌入場,不得造次!只聞主持三番獨誇其「無私設計」,只奈何「食客私心」!一眾「伙頭委員」,不知其心底是否雀躍弄權、享受著一場自煮自炊的「角力盆景」,承大英帝國的早年施授之「娛民之策」,高舉今夕「愛國牌匾」,一邊搞搞「權力轉移」的「轉」遊戲;一邊笑評此間「肉」帛干戈!如此「盆」 菜,難嚐箇中珍味!


若君細看「諮詢文件」以「橙皮書」面世的內容,不禁懷疑為何「表演藝術」彷彿「得天獨厚」、獲「柑」光高照,在一眾文化藝術中被勾出作如此「異品」般看待?當文化(或以昔日「文委會」報告為依歸)的「文化」)規劃被近似商業管理的眼界看待,在缺乏富遠景理想及整體發展藍圖的大前提下,以「大、中、小企式」分層監管、按「歷史包袱」分拆資源,很容易墮入一個又一個徹底偏離文化發展視野的權益角力,既勞民傷財,亦給不了新生代一個可同時築夢的文化平台。


一個健全的社會,首先應重申藝術在文化發展上的重要角色,按其精神及探索功能,開拓一個邁向真正精神民主文明的社會體系。任何「文化定位」,斷不是「由上而下」的主觀意向。縱有「天主般」(套蔡錫昌所言)百搭的「美麗原則」,策略導向卻是一貫籠統的什麼「以中國文化傳統為根源,同時也應具有開放多元的世界視野,並配合香港的國際形象」的「虛空口號」,以「更多觀眾、獲得社會更大支持、爭取更多企業資助」的「經濟文化公式」來看待精神文化發展,藝術的「多元化」恐怕只是另一市場策略下的「迷思」,既缺乏根本的藝術心脈,亦和可導引更循深化的文化震盪!(或許,任何當權的骨子裡正是如此擔心而奢望以「有效的策略」嵌制一切可能的「文化震盪」!)


不少哲學家及科學家如Karl Popper及David Bohm等曾先後指出,在某程度上,精彩的「藝術行動」尤如「科研行動」,創作者透過其刻下目睹的「荒誕」或「生命疑團」,借藝術空間作出連串近似科研性的假設、實驗、引證和推敲,從中引伸一系列思考的新據點,這些「據點」正意味著藝術作為社會良知的重要力氣,更是可引發有效社會行動思潮的助跑器!將藝術收編成市場導向的「文娛康樂活動」或「高雅的文化商品」,反映著當權者缺乏認真尊重藝術作為文化渡橋的道德勇氣!


藝術擁有不同的形態,在不同領域上扮演不同的文化角色!表演藝術亦然!從精緻藝術(fine art)、公共藝術(public art)、普及或流行藝術(popular art)、社區藝術(community art)、傳統藝術(traditional art)、文娛藝術(art for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以至藝術教育(art education)及以藝術用於發展教育(art-in-education)等範疇,按社會發展階段及平衡文化精神上的需要,分門設計有關發展的策略,缺一不可!政府在欠奉長遠文化策略底下,將「創意工業」和「文化藝術發展」混為一談,實在徹底漠視整體文化的素質發展,罔顧藝術擁有的多元本質。今夕表演藝術委員會以「大、中、小」團體為依歸的「分餅」架構,一方面不單惡化已孕育多年的「企業性競爭」,另一方面更擴張扭曲的「福利主義」底「不論功德」、「人人有份、永不落空」的惡根!對一個具道德勇氣的文化發展委員會(表演藝術委員會亦不能推卸其中責任),如何有序有效助長及執行藝術本質性具備的社會功能,意味著香港可真正脫離以單純「文娛藝術」為核心的狹隘文化視野,引領新生代進駐一個更立體和具實體方向作多元創造的「藝術都會空間」,實是當前要務!


按以上藝術的社會形態分層解剖今日香港的表演藝術文化氣候,我們大部份的資源偏向在文娛藝術(art for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上,對整體文化素質培育及平衡缺乏全面及有系統發展的策略。結果極其量是「炒雜碎」式的撒網技倆,缺乏認真凝聚創作資源的力氣。


以發展精緻藝術(fine art)而言,似仍承襲殖民時代的強烈「媚外」心態,多倚重外購的「舶來文化品牌」(或誤以「精緻」為「古玩」式的「自娛」小趣味,與英文裡的fine,有差天共地的詮釋)充斥「市場」,未能認真重視本土培植有條件和具潛質的本地表演藝術人材作較長線支援;曾間斷的在過去十多年投放的資源亦多在缺乏持續支持點(包括政府、公營機構、創作人本身及文化媒體與環境曾投放的力度)下未能凝聚力量,更難盡情地開花結果。為何台灣能在過去二十年間孕育出如「雲門舞集」及「優劇場」等重要藝團?當我們都將焦點朝向人家的百老匯或荷里活樣式進發,縱有出色的人材,恐怕一日難免會如張藝謀、陳凱歌般落得「只顧經銷場面、藝術清純不再」的俗不可耐!唯看侯孝賢、蔡明亮、楊德昌等,與林懷民般依然建構著可傲視世界、具本土風格的「精緻藝術」!


當普及或流行藝術(popular art)多已被商業環境帶領著、主導著龐大的文化空間,表演委員會是否應釐清政府日後如何平衡這文化傾斜?是否可一方面既可將此本可較容易開拓營運空間的範疇交回「商業市場」自主導向;另一方面將力氣轉移至公共藝術(public art)及 社區藝術(community art)的發展?公共藝術同時意味著「公共表演」(public performance)或「公共劇場」(public theatre)的應有空間,按公共地方和環境個性而特別安排免費及高質素的藝術項目,如「在廣場上的莎士比亞」(Shakespeare in the Square)、「在公園裡的柴可夫斯基」(Tchaikovsky in the Park)或「在維園上的十五貫」等,或與重要的商營公共空間合作,共商其安排公共藝術展覽或表演的「公共責任」(以加拿大多倫多為例,所有私營公共空間,政府均與之訂定合約,按其指定「合理公共利益定額」投放入公共藝術的建設)。現時政府及民間多將文娛藝術(art for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與此混淆,把地區性街坊文藝晚會作填補「公共演藝」的概念,實在是兩碼子的事。更甚者,將之混同作社區藝術(community art)看待!


社區藝術(community art)意味以創作及藝術為手段,深化人底對社會種種變遷或不平衡的形態作出深入探究的「社區行動」(community-in-action),是任何文化發展公共及民間社會意識的重要搖籃。香港嚴重缺乏這方面的發展。當藝術工作者的培育建基於工藝的訓練(vocational training)而欠缺思考藝術對社會文化可牽動的探索心性及栽種,難怪多年來討論依然圍繞在「工作及權益」的範疇,跳不出更廣闊的視界,深遠影響著「社區藝術」的健康發展。


近年康文署轄下的「社區文化大使計劃」曾意圖播下少許種籽,部份參與計劃的活動具備「社區藝術」的個性,只可惜政府眼下計劃的焦點仍本質上放在「藝術市場的開拓」而非鼓勵以藝術推張的「社區行動」(community-in-action),實難有深遠的意義。況且計劃的框架未能作出較持續性開展活動及深化其本有的效能,反之活動每因被逐年逐項式評估而失卻在特定社區可續持發展的條件。表演藝術委員會似乎只是粗略概引,將此重要的部份「歸入康文署的權力範圍」作結,對其整體文化發展的心向實在教人懷疑!


藝術教育(art education)及「以藝術用於發展教育」(art-in-education)方面仍處於十分混淆的局面(有些更將「藝術治療」art therapy 與後者混為一談)。就連教統局及教育學院等重要部門似未有釐清兩者的不同角色,以致在課程發展的框架每仍停留在以「純藝術」出發的「專門課程」上,對藝術的潛在教育功能仍抱著「隔山打牛」的疑竇,導致近年「通識教學」變成另一「專門課程」處理的大笑話。表演藝術委員會似乎同樣對二者的不同定向及發展缺乏深究、分野或意圖建構相關的策略。當表演藝術本身在兩者的平衡發展上自有其深值重視的地方,更可作為通識教學的重要教學工具,開拓同學以藝術探索的心性學習生活裡的大小學問。


在傳統藝術(traditional art)的保育上,委員會似乎陷入全然不知所措的狀態:既缺乏分析或認真面對時下傳統表演藝術(如地方性粵劇、粵樂、地水南音、木偶戲及皮影戲等)現存的特殊生態環境、亦缺乏一套「保育計劃」,按其藝術造藝及實質的營運個性,作出分層或不同性質支援的策略。當表演藝術委員會以偏概全的將傳統藝術概念化撥入「歷史包袱」的潛意識底,不敢正視及探討此間傳統藝術可否認真持續發展(或再發展)的藝術空間(不是純講「生存」的市場空間或栽培「業餘興趣小組」的混淆),難免更容易墮入無休止的「利益爭執」。


假如表演藝術委員只是另一個變相的權力轉移遊戲,志在「統領群豪」,既不擅解構過去投放了二十年公共資源的成效得失,更粗暴地挪用政客故有的「分化招數」,以虛假的「平衡技倆」,淡化本身應背負的文化角色,實在令人痛心疾首!更悲涼的是一眾「受惠者」或「已習慣分餅遊戲」的「與會者」,一概墮入同一胡同下爭相撕殺、強爭地盆,參與藝術創作的元形立見危桿,其貌可堪!


試回想曾認真栽種過的又豈不是要原地踏步或重頭再起?何等浪費!


政府卻能不發一言,坐視其中前線及中層管理員工曾積極開拓及累積的(雖仍有限但無妨改進)藝術管理經驗,一下子落得體無完膚!奇怪是從政者一方面大力推銷經濟自由,另一方面在利及全民的精神文化發展上,卻走上另一「專權列車」,以「擴充營運」的口號,將藝術及文化間可交流扶持的空間扼殺,其理何存?難道要昔日「殖民意識」賜以雙翼,繼續以「殖民時代扶植出的高官」深化本地的「殖民意態」,等同郭寶崑筆下《鄭和的後代》,萎靡不振為政治「上上之策」?


今夕「獨攬大權」的政策,嚴重傾斜「大團」(其定位亦委實模糊不清),捨遠還近、捨難取易的編制,又豈是真正多元文化發展的好兆頭?況且,環觀眾大團的「藝術或營運方向」,亦屬極之接近或趨向被市場同化的「楷模」底下,那可真是眾志成城的文化「大方向」?連昔日以另類見稱的「大團」,今日收編成仁,其昔夕勇於批判之聲,又一銷聲荒野,成歷史陳跡!不禁令我回想政府昔日將社會工作收編「入制」,將其「正規化」的過程中,將它本有的任何社會或文化批判功能,按年薪增長而狂瀉!「大團」的「藝術檻門」,自有其「政治特色」(連特首亦甘願被用作宣傳之列)!又或是「營商有為」者,更有特別獎賞,其「大」之在乎「有市場」資本,而不是藝術文化的上乘造藝!(荒誕是:真能自足者,又何須再助其「大」?)


二十年來按地方發展而推出的表演場地,是否理應完成了它底歷史角色,邁向新世紀、新視野下的「新功能」?當政府表演場地壟斷了整體演藝生態,既不健康,亦早晚變成累贅的包袱。假如政府勇敢重整昔日按地區發展計劃而助長衍生的區域表演場地重新編制,將文化藝術場地及社區文娛場地劃分,一方面有勇氣承擔及跨出現有執行部門機制,與其他相關部門協商,開拓現有場地以外的表演及駐團空間(如被長期棄置的社區會堂、舊校舍[包括村校]或與現存社區中心及學校商洽伙伴關係),建立他日民間可自由自主自決的創意空間,深信整體文化更能進入借表演藝術植區發展的有利生態。假如政府一如過往,狹視的將營商價值(如地產市值等概念)套入文化發展的策略中,只會兩不討好,再一次如「油街事件」般弄得一塌糊塗!


誠然,真懷疑表演藝術委員會諮詢的誠意!一、既已定下眾「大團」的「資助」日程及去向,又何來諮詢?二、何以為「大」、「中、小」分開諮詢而不作整體公開研討,沒既定的意涵,何用如此先行下「分化」之功德?三、主席及部份委員多急於發言,表明其「諮詢為次、護航為實」的心裡立場!四、迴避一切可重新思考文化發展的言論,隱喻著「文件方向」的「自我落實」,只容瑣碎修補、以娛民情!一切看來,我實在不敢樂觀!


已「上車」者,盡可「大言不慚」?想「上車」者,卻望門輕嘆!只是此「車」為何物,果真如此堂皇,還看「駕車者」是何許人!


至今,此「車」看起來,正如諮詢文件般,活像只如一塊可教人四顧茫然地滑倒的「橙皮」!棄不足惜!


藝評人Herbert Read曾說:「要藝術家接受如此不值言謝的差遣實在有難以言足之困:藝術家既選擇站在他方,但不忘反思其中;與社會深談麵包和水的本質,亦要能自處於不受感召之絕緣體中。社會永遠不會明白或愛上藝術家,因為她永難欣賞其自稱「客觀」的冷淡。但藝術家一定要學習去愛及去明白那將之拒於門外的社會。他一定要接受那相對性的經驗,為它與蘇格拉底(Socrates)以死亡之杯乾飲個痛快!」


(1)香港的「表演藝術家」們,恐難以苟同其所以!這是更值深究的「文化絕景」!


(2) 譯自Herbert Read 的 “To Hell with Culture”, Routledge 出版,第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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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館」創館人。文化藝行工作者。
前「瘋祭舞台」(1996-2010)創辦人及藝術監督。
近年以藝術用於教育及築建社群等工作。
曾出版四本有關舞台創作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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