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演音樂劇是香港舞台劇界的一個潮流,倒不如說音樂劇是一種較易取悅觀眾的劇種。對於普羅觀眾來說,音樂劇的吸引力始終在於:曼妙的音樂設計、賞心悅耳的主題曲、豐富的舞台視效、聲色藝全的演員技藝,但最重要的還是音樂、舞台與演員三者之間的眉來眼去。舞台演出到底是整體的藝術,無論主題曲如何動聽,若觀眾在演出過後聯想不到音樂襯托下的舞台表現,音樂劇只會淪為一張唱片而已。
作為一齣音樂劇,《流浪在彩色街頭》的最大缺失是它誤選了以音樂劇形式去承托一個禪性的故事。事實上編導的意圖十分清晰,是要藉故事和音樂帶引出禪性。劇中的故事性並不強,開始時在兩位主角Camel(陳曙曦飾)和Amanda(廖淑芬飾)的引領下,呈現出一種怖慄懸疑的氣氛,但發展下去,情節推展變得微不足道,尤其是下半部當他們越獄成功後,來到一條能避過獄警追捕的街道,故事情節似乎不再有任何明顯發展,而是轉入一種「果陀式」的等待和漫長的內心鬥爭。他們要等待回家的巴士,象徵了解脫自身殺人行為的罪惡感,但解脫之路的障礙卻是他們內心的心魔,他們多次與巴士失諸交臂,都是因為其內心交戰,如Camel要阻止一名同是叫Camel的父親打罵兒子,又或者要制止Amanda的永無休止的殺人惡行等。從劇終一幕可以知道,編導很有意識地把Camel和Amanda的個體性淡化,他們可以被理解為同一個人的兩面,但亦可以把他們看作萬千諸相的兩種,Camel亦父亦子,Amanda亦母亦女,他們的關係不只是心理上的對立,而是在六道輪迴中的幻變形態,一天他們仍呈現出Camel和Amanda的差異,一天這個他/她(這個他/她誰也不是,但也可以是誰也是)也不能得「悟」而永脫轉迴。最後他/她悟得所謂「真本相」,等待巴士已經不再具有意義,因為所謂「家」 - 「本相」早已存在於此間,也就不需要「回」了。
不過,在以娛樂性為先的音樂劇所規範下,這些禪性的解讀根本無法得到伸展。劇中的音樂創作尚穩可觀,但群眾演員的寡少和形體的單調乏力始終無法駕馭音樂表達,儘管陳曙曦和廖淑芬演出落力,卻不能突破傳統舞台劇演員的框架,一味以「壓台」姿態去維持其戲劇力量,高度忽視了音樂劇裡主角、群眾演員、音樂和情節四者之間的互動張力,令演出的悅目元素變得支離破碎,平白浪費了主角演員的用心和音樂創作的豐饒。而劇中具象徵性的元素雖然多不勝數,如象徵操控和主宰的木偶和砌圖板、表達諸相皆空的達叔/獄卒阿連/葉先生(李健偉飾)多重身分、妓女Mio(楊麗詩飾)構成的「普渡眾生」隱喻、等巴士和各種和尚的意象等,可惜由於禪性問題不易理解,這些象徵鋪陳出來,只有流於堆砌和散亂,離切入「悟」與「渡」等問題的真正核心尚遠,亦缺乏討論的力度。以音樂劇形式演出此劇,無疑是一種頗為錯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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