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至八十年代香港流行一種常被稱為「話劇腔」的表演方法,演員以一種與觀眾較為抽離及注重戲劇味的方式處理演出。比之現代劇場,著重真實而直接了當的情感的演繹,重視行動和人內在性的關係,及以任何方式探求及挖掘思想的複雜性,「話劇腔」確實將角色較為平面化地呈現,演員以比真實反應略為誇張的角度在舞台上渲泄情感,務求讓能量投射到每一個觀眾上,那怕是最後一排的。演員傾盡全力於如何放大內在能量,繼而簡化了複雜的情緒,讓喜怒哀樂轉化成一種失實的符號,是為給予觀眾了解角色的指引,而不是具層次及質量的感情,這使觀眾容易明白演員面對衝突時的心情,也接收到準確的訊息,繼而可花更多精力投入故事之中。「話劇腔」除出現於劇場外,也影響及至電視媒介。基於九十年代或以前,香港演藝圈及觀眾對戲劇大多仍抱有「做戲」(需要比現實誇張)或「模彷」這種西方傳統戲劇概念,作為電視劇裡的角色,大多(當然也有反叛性的例外)也自然要以較為激烈的方式處理情感。準確一點說,縱然故事及模式不是肥皂電視劇,電視劇「藝員」(我們多不稱之為演員)也會以肥皂劇的演戲模式來「做戲」。而曾為舞台演員的萬梓良,可說是當中的代表,那種大起大落的情感表現,時而極度沮喪,時而怒氣沖沖,時而翻腰仰後長嘯的誇張大笑,實在超越了故事情節中角色所需要的情緒。回頭看看,的確有點後現代味道,也為觀眾帶來不少歡樂。至於今次《魔鬼契約》,「話劇團」請來萬梓良飾魔鬼默菲斯特(Mephistopheles),當然成為全劇焦點,宣傳上,其鋒芒甚至蓋過主角浮士德(潘燦良飾),明顯地是導演借他的性格演繹,來特出魔鬼的喜怒無常,強調誇張的演繹風味,隨之平面化了人物的複雜性,以及劇本的深度,讓演出容易入口,大眾化。
據編導陳敢權說,這次的《魔鬼契約》乃集合馬盧、歌德版本,及《魔鬼與丹尼爾‧偉伯斯特》(The Devil and Daniel Webster)的故事等元素。我並不認為編導這番心思,如評論人鄧正健所言是對藝術充滿勇氣和野心,反而如他的文章所及,在迴避各文本當中的對人性、道德的深度議題,而是以一種簡介「浮士德」的故事意圖,平白地呈現故事,配合以萬梓良為首的誇張演繹,以收極具電視劇式娛樂性之效。
然而這樣卻減弱了浮士德及默菲斯特之間微妙的張力,讓默菲斯特這內心極其複雜的人物,僅變成輪廓模糊的丑角。不論在馬盧或是歌德手中,默菲斯特不只是浮士德的從屬或嚮導,而是與之一體兩面的存在。在權力、慾望、道德層面上,二人是拉鋸與妥協,而非對抗。默菲斯特可說是人性負面情緒的象徵,文本中談及二人對地獄無處不在的討論,可見惡只是慾望的伸張,浮士德要面對的地獄,不應是個物理上的地方,而是屬於浮士德/默菲斯特一起構築的慾望地獄,即是「墮落」。然《魔鬼契約》中默菲斯特卻只是個為浮士德解惑,帶他遊戲人間、地獄的僕人,既不霸道,亦不見狡詐,並未能完成魔鬼的深意。呈現慾望方面,又是含糊不清,中間加插一段默菲斯特對貪圖享樂的小人嗤之以鼻,然而為何魔鬼又要唆使浮士德縱情享樂?當中關係未有說清。
比較同類型娛樂味豐富的電視劇改編作品,八十年代電視劇集《飛越十八層》可說是《浮士德》變奏的成功例子。魔鬼馮淬帆演盡勢利、卑鄙的小人角色,也擁有無比法力,但同時卻與出賣靈魂的黃秋發(苗僑偉)互相影響,被人類的善良感動,故事中屢次見魔鬼在善惡中的內心掙扎,最後更與《浮士德》故事來個大反轉,不單只黃秋發要在善惡中抉擇,就連魔鬼也得從良收場,盡見人與魔鬼的角力與連繫。《魔鬼契約》單靠萬梓良獨力演盡喜怒無常,故事舖陳上卻未有協助他昇華至更具影響力及層次的角色。最終今次的默菲斯特只是撒旦派來的小卒小鬼,一名奉命行事還得最後跟從合約,按章工作的員工。
此外,此劇中可找到不少平面,異常具象,而失去劇場給予觀眾應有的想像空間的配搭,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浮士德身旁的黑白天使。他們第一次出現的場面,著實令人難忘︰浮士德在苦惱該不該與魔鬼交易時,代表浮士德內心善與惡的黑白天使,竟架上巨大的假翅膀從天吊下來!這可能是八十年代電視劇中常有的畫面,然而當硬塞入劇場,則見低手。加上演出不時加入配襯大量高科技投映,卻錯漏百出的「魔法」;冗長而未能幫助劇情推展的飾演七宗罪的七位演員逐一自我介紹。這些事件令演出在美感上不斷錯配,繼續減弱人物之間的張力、劇本的趣味。
最後在虛構法院審判浮士德一幕,浮與默爭辯契約內容的一字一眼,以回應了劇名「契約」二字。然而,即使二人看似雄辯滔滔,但內容其實空洞,二人只為斟酌條文中怎樣才是有違「撒旦的意願」之詞費勁。既沒有法律劇情應有的條條論證,也未見思想上峰迴路轉,甚至因為突然非常現實且理智地爭辯,而破壞了一直舖陳出來的古典而夢幻的氣氛。最後,不知為何,毫無先兆地,瑪嘉麗特與眾人出任的陪審團宣佈浮士德勝訴。故此,我所看見的從來已不是《魔鬼與丹尼爾‧偉伯斯特》的模彷,而是一齣法證電視劇,但也不是重視辯論(不是辯證)的《一號皇庭》,而是以倫理為中軸,但求展示友愛關懷的《包青天》。浮士德無罪,不是如默菲斯特說擁有辯才(因為浮士德的供詞只是申冤,根本不能稱之為自辯),而只是故人對他的寬恕,我認為這不是基於道德理由,而只是作為電視劇應有的團圓結局,對人與人之間留下連繫的舖敘。
因為萬梓良再踏舞台,我趕來一看,以為可再一睹《流氓大亨》時大叫「So What」的豪情。卻發現這是齣長達差不多三小時模彷電視劇方式的戲劇,卻未有劇場給予觀眾對空間的想像,未為近在咫尺卻平面的人物角色而動容;同時未有如電視劇一般劇情峰迴路轉,令人物更具深度。最後浮士德混了二十四年,一無所獲,觀眾亦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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