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顧去年香港文化大事,筆者認為除了一度熱論要求成立文化局最終卻胎死腹中外,香港藝評人鄭威鵬(筆名:小西)被澳門特區政府拒絕入境,令香港文化界及澳門立法會議員均感到嘩然;此外,由「天邊外劇場」藝術總監陳曙曦以總策劃人身分,成立「香港藝穗民化協會」籌辦首屆「香港藝穗民化節」(簡稱:藝民節),這些都必須要紀錄在香港藝術文化進程的一頁。藝民節以「民間起動.起動民間」作為口號,成功召集60多個藝術團體在29個表演場地,上演超過150場次的節目,演出的藝團來自本地、台灣、法國及日本,演出的作品涵蓋戲劇、舞蹈、音樂、展覽等藝術範疇,更有工作坊及講座,為參與者提供交流機會。當中由參與者舉辦的「節中節」,也的確為藝民節增添不少色彩。至於藝團的表演場地亦是一大焦點,當中包括:民間營運的排練室、自主小劇場、廠廈小劇場、音樂展演場地、書店、裁縫店、咖啡室、髮廊、畫廊、沙灘、鬧市街頭等。所以,藝民節能夠以實際的行動向香港政府證明,香港的藝術工作者是認真的,持份者更冀望透過這活動重新為「場地」、「觀眾」以至「消費」作出更廣泛的討論和詮釋。
在藝民節眾多議題中,筆者最為關心的就是,如何給民間的小劇場發展慢慢成熟起來。須知道,現時的藝術工作者在自己營運的排練室、廠廈小劇場公演作品時,都是違法的,因為根據食環署的資料顯示,現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是於殖民地時代的1919年10月制定,雖然多年來曾數次修訂,但是,也未能因應藝術工作者實際運作情況與時並進。市民凡擬經營或使用任何臨時或永久性的場所、建築物、架設物或構築物中可容納公眾的地方,以及任何船隻,而其內或其上有一次或多於一次的公眾娛樂活動舉辦或進行,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法例中更為「娛樂」、「公眾娛樂」、「舞台表演」及「跳舞派對」等種類的活動作出了定義。
就以「舞台表演」為例,所指的是只要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都必須申領牌照,至於所謂「舞台表演」定義包括:悲劇、情節劇、喜劇、鬧劇、啞劇、歌舞串演、滑稽劇、滑稽歌劇、影子戲、舞蹈、魔術或雜耍表演,雜技表演,以及任何其他包括間場表演的舞台項目。條例中所指「娛樂」的定義涵蓋範圍也相當廣泛,條例對於娛樂的定義包括:在公眾地方演講或故事講說;在任何地方一項或多於一項的展覽、圖書展覽、書刊展覽、手稿展覽或其他文件或事物展覽;跳舞派對項目中備有音樂或節奏的聲音(不論其種類或來源如何)等皆屬娛樂範疇;甚至在大學的演講廳舉辦研討會、議員在街上演講拉票宣傳、市民在街上派發傳單、展示圖片、遊行隊伍中有樂器演奏等,都必須事先向民政局申請牌照,否則可能已觸犯法例。
所以,當部分藝術團體向食環署申領有關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時就顯得無所適從。難怪法律界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形容:「條例嚴格點來講,就是每個人做正常的事都會犯法。除非得到當局的許可。」而關注團體「香港文化監察」給政府的「起動九龍東」計劃的立場書就開宗明義指出:「搞藝術為何要像偷雞摸狗?又不是做壞事!」
除了牌照問題外,現時規管這類活動及場所的執法部門更有各自為政的現象。現在香港民營的小劇場除了申領牌照問題外,同時也會收到地政署來信,指他們違反工廈用途,要求他們停止所有藝術活動,且以「釘契」逼令業主與藝術團體終止續約,整年就不斷被屋宇署、消防署、食環署及警方這四大政府部門輪流到場巡查,彼此欠缺協調和溝通,政府即使有心也無力可以健康地推動文化發展,難道真的要再次出現類似佐敦嘉利大廈慘劇,我們才能夠正視問題?環顧英國及台灣,他們的文化局一直著手檢討法例以配合藝術工作者,去年10月1日,英國政府就頒布一項新法案,放寬13000間英格蘭與威爾斯200人以下的小型表演場地,不須再申請主辦牌照;台灣亦有Live House牌照供音樂人申請。
所以,香港政府不能再迴避相關問題,應主動向所有持份者進行問卷諮詢,然後再進行修例,把現時拖垮藝術文化發展的負累法例予以剔除,且給予現時已營運的小劇場一些補助,讓這類小型的藝術劇團有能力修正劇場裡的安全設施,以符合條例,最後一次性給予這類小劇場「特赦」牌照,以免這把已燃燒得亮麗的火焰突然熄滅,引起不可預測甚或致命的濃煙出現。
說回藝民節的演出節目,筆者在眾多製作中觀賞了七個演出作品,包括:「浪人劇場」《我的體育時期》;台北劇團「曉劇場」的《燕子》;「同流」《因.變》;「黑目鳥劇團」《戰火中的奔奔賓尼》;「劇場工作室」《期限》;「俳優劇場」《我們都是…...》;環境舞蹈《圈圈II》。《我的體育時期》是譚孔文「任性」的製作,創作靈感來自劇團2007年改編搬演作家董啟章《體育時期》的延伸創作,表演形式以朗讀、吟唱、書寫、打字、繪畫、扮演、物演等方式融合而成。在一小時的演出中,筆者充分感受到演繹者用心表達對「青春」的感覺,可惜筆者青春不再,未能動容,腦海中只有對譚孔文在小劇場裡,過分自我克制演出節奏的餘韻。
台北劇團曉劇場《燕子》是藝民節焦點節目之一,作品以暴力劇場方式回應台灣綁票案的社會問題,故事透過一宗撕票慘案,企圖剖白殺人犯的心聲。在小劇場裡,觀眾可零距離目睹施暴者和被虐者的精神狀態,五名男女演出者都是青少年,他們分別飾演記者、受害者母親、死者,以及飾演情侶的綁匪。整個演出充滿悽慘的哭聲、淒厲的尖叫聲、精神失常的大叫聲,也有綁匪如何強姦女死者和女友性交的聲嘶力竭聲……筆者絕對不是衛道之士,但是對編導的藝術選擇極為反感,尤其看見演員的精神狀態已陷入崩潰的狀態但仍要投入演出,為他們感到心痛。年輕演員甘願為藝術而犧牲,不惜犧牲色相,展露性器官加強故事的感染力,無奈由於編導只是關注營造劇場上官能的刺激,根本沒有探討這個題目的深層意義,導致演員的努力是白費的。筆者建議編導,如果真的要透過暴力劇場方式和觀眾溝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多看韓國電影,例如《我,看見惡魔》或者韓國著名導演朴贊郁的主題系列電影,重新探討和理解暴力背後所蘊藏的深層意義,免得再難為了優秀的舞台劇演員。
黑目鳥劇團《戰火中的奔奔賓尼》是劉銘鏗堅持以立體書講古劇場手法創作。筆者看過他的《火童》和《一眼思淚》,認為這次《戰火中的奔奔賓尼》是最具有代表性,因為不論從文本構想到落實執行,都能夠成功令觀眾明白到,作為世界公民一分子,在亂世中我們要如何看待戰爭這一回事,從而選擇自己的生存方式。同流《因.變》和俳優劇場《我們都是…...》均是探討人類生存價值和個人與民眾之間的關係。筆者在同流的《因.變》作品中,較聚焦在演員馬穎芝身上,原因很簡單:她一向致力形象設計工作,絕少踏到台前演出,是次以女主角身分上陣,正好說明她除了形象設計的專業外,還有演戲的天分。俳優劇場《我們都是…...》以李旺陽死亡事件為創作藍本,道出民眾面對不能理解的事情,只是追求片面答案的愚蠢。至於作品的燈光設計和角色形象設計,可謂極盡心思,成功地在排練室的小劇場這有限的資源下,做出專業水準的舞台效果。
說到小劇場環境,觀看劇場工作室《期限》時,就是給筆者說明在工廈的小劇場也有難得的設備。坦白說,當筆者進入他們的黑盒劇場時,有如置身香港藝術中心麥高利小劇場和「香港話劇團」的黑盒劇場般,完全忘記如何迂迴走進觀塘區的工廠大廈。至於作品的演出,筆者特別留意演員林娜久休復出的臨場表現。筆者觀賞的那一場,她穩定地演活一名受到童年影響,兼糾纏在照顧母親和愛人之間的拉扯關係和狀態的女同性戀者,她有層次的演繹令到角色充滿生命,滿有感染力。最後,環境舞蹈《圈圈II》是筆者最為偏愛的作品,編舞及演出的徐奕婕,選擇油麻地某電影中心內的書店咖啡屋作為演出場地,並且和演員阮煒楹合作演出。她倆張弛有度,充分利用演出場地的獨特性,留給觀眾反省自身和環境以及人際之間的微妙關係。筆者更特別欣賞阮煒楹走出書店咖啡屋時,被冷漠的人群擦身而過,只有在書店咖啡屋內的徐奕婕才能夠隔著落地玻璃窗和她心靈溝通,從音樂選擇到舞蹈設計,都帶給城市人一次洗滌心靈的演出。
本網站內一切內容之版權均屬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及原作者所有,未經本會及/或原作者書面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