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簡稱「特首選舉」)剛於3月25日結束,結果梁振英以過半數的選票(689票)當選。有關「小圈子選舉」、「官商勾結」、「中央治港」等話題,仍然是本屆選舉期間的風眼,爭論此起彼落,好不熱鬧。然而,今屆特首選舉最令人刮目相看的,倒是梁振英、唐英年、何俊仁均於選舉政綱引入文化議題,並倡議當選之後成立文化局。
回歸後成立文化局的背景
倡議成立文化局,並不是新議題,文化界說了多年,只是港英殖民政府至今,政府的文化政策仍然是「沒有政策的文化政策」。既然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制定文化政策,也就沒有成立文化局的必要。然而,或許有見近二、三十年全球經濟的「文化轉向」,加上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特區政府極需謀求發展出路,走出困境,政府也就開始在一片「經濟轉型」的呼聲中,提出「知識型經濟」、「文化工業」(後改稱「創意及文化產業」)、「創意經濟」等政策主張。
此外,殖民時期在意識形態上無法觸碰的敏感問題,如文化身分(尤其是民族認同的問題),在回歸以後,開始被拿到政府議事大廳的木桌上。因此,1997年10月8日,當時的特首董建華發表《施政報告》,在「香港的文化」一章,便強調要加強市民對國家歷史文化的認識,並同時要維持香港文化的國際性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特色。
怪不得候任特首梁振英在其選舉政綱中,提出要成立文化局時,說要「進一步提升和豐富精神及文化生活,增加城市的魅力和社會凝聚力,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與民間合作,政策與市場並存,官民互相配合補充,提倡多元文化」。而文化局則負責「制訂及推動文化政策,吸納民間參與,參考國際及周邊地區成功的文化發展經驗,積極主動、誠心誠意地啟導和支援香港的文化隊伍」。
文化觀點主流化
或許,大家會疑問:香港真的有需要成立文化局嗎?我的答案是:亳無疑問,香港需要成立文化局。首先,由港英殖民時代以來,港府一直欠缺具有文化視野、統一宏觀的文化政策。香港並不是從來沒有文化政策,而是消極(或所謂「積極不干預」)與散件式的,並偏向文娛康樂,背後缺乏統合的文化視野與文化願景。成立文化局,正好彌補了這個港英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文化缺陷。\然而,香港到底需要怎樣的文化局?還有,我們到底需要一位怎樣的文化局長?從歷史的經驗得知,狹義的文化局,一般只管一地(或一國)文化藝術的創作與培育。但如前所述,在近年二、三十年全球經濟的「文化轉向」大潮下,文化創意產業抬頭,文化藝術成為了打造城市品牌的利器,文化局就更擔當了促進與規劃一地文創發展的樞紐。
除此之外,廣義的文化局同時也必須扮演民間與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角色,讓政府的每一項公共政策都注入文化發展的思考。換言之,文化局的首要責任是讓「文化觀點主流化」。其實,所謂「文化觀點主流化」,並不算是甚麼前所未有的新觀點。2003年3月31日,香港特區政府委任成立的文化委員會,便向政府提交了《政策建議報告》,其中便提到「全方位推動」的原則,即在教育、城市規劃、旅遊、創意工業和經貿發展等多個跟文化發展息息相關的領域,在政策與相關法例的制訂過程中,加入文化發展作為必要的考慮。
即將出任台灣文化部部長的文化評論人龍應台曾說:「所以文化政策是甚麼?它就是一套整合的機制,以文化為核心思維,以這個思維去檢驗政府這個機器,檢驗它本身的結構是否符合文化的發展所需,檢驗其他的齒輪是否配合文化的發展,檢驗機器運轉的方向是不是一個文化所能認可的方向。」(見〈文化政策為甚麼?〉)她舉例子指出,若果政府立例禁止街頭藝人在公共空間表演,文化局有必要跟相關部門鬥爭,取消相關規定。又例如碰上交通部門因為要拓寬馬路而斬伐老樹,文化局也要出面交涉阻止。
至於文化局長則需要具有上述的文化視野與文化願景,既具有深厚的文化素養(廣義文化,而不侷限於狹義的藝術),也擁有卓越的文化規劃與公共行政經驗。
普選前的文化局
不過,文化政策既與文化認同有關(無論是國家認同,還是地方認同),也跟一地人民的生活品質(新聞廣播質素、公共空間、城市規劃、社區保育、閱讀文化等等),更與該地的創作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相關。總言之,事關一地人民的「文化願景」,可謂茲事體大。所以在現下缺乏真正民主代議與監察體制的情況下,文化局便成為了雙面利刃。搞得不好,文化局難保不會成為意識形態的掌控機器,文化一把抓。故此,在真正普選之前,到底如何組成文化局,以及制訂怎樣的文化政策,便不得不慎思。否則只會扼殺香港文化原有之特色與本錢,毁滅連候任特首梁振英自己也提倡的「多元文化」。
另外,特區政府即將重組行政架構,由於時間緊迫,短期之內,政府極有可能只會將原本隸屬於民政局的康樂及文化署、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創意香港」辦公室,改撥文化局。然而,廣播、文化旅遊、教育(藝術教育與國民教育)等重要政策,又會否納入文化局?還有,文化局跟原有的文化藝術法定組織,例如藝術發展局與西九管理局,又應該建立一種怎樣的關係?總之,一切尚待進一步的釐清。
現階段建議
文化是百年大業,成敗非在朝夕。故此,在現今階段,筆者希望未來的文化局,起碼著手推動以下的三項工作:(一)詳細檢視既有的文化體制與資源,從而制定出一套具前瞻性與文化視野的文化政策,並發表諮詢文件,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二)在民間與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扮演必要的協調角色,讓「文化觀點主流化」,即政府的每一項公共政策都必須注入文化發展的考慮。(三)設置常設的咨詢、考察與研究機制,緊貼文化藝術界(狹義文化界)的生態與發展現況。
鋼鐵不是一天煉成的,就等著瞧吧!
(刪節版本題為〈香港需要怎樣的文化局?〉,原載於2012年5月《紫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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