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記》:藝術式離婚 – But where is the child?
文︰賴勇衡 | 上載日期︰2013年3月25日 | 文章類別︰藝術節即時評論

 

節目︰屠龍記 »
主辦︰第四十一屆香港藝術節
地點︰香港大會堂劇院
日期︰14-17, 19-24/3/2013
城市︰香港 »
藝術類別︰戲劇 »

為甚麼有關藝術的爭論要以法律解決?在故事裡,那是被抨擊的戲劇家Harold和娛樂企業的公關手段,利用了法庭和傳媒兩大公器,打擊劇評人Mia這種障礙。但編劇先製造「法庭對爭」之期望,再故意避開,把爭議置於律師樓中,以「庭外和解」代替庭上辯論——但結果雙方還是激烈地爭辯,分別隻在於有沒有法官——這一點加上兩位主角的舊情人關係,就像離婚夫婦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戲碼,不免翻舊帳,一方講good old days說你怎麼變了另一個人,另一個人說世界會變人也要變總不能一成不變。「藝術」就是他們的孩子,而這場爭論的結果將會決定孩子的未來——若是Mia smear了Harold,那麼他就不是她所指的「藝術之恥」,而是戲劇之光,因為他把戲場商業化、普及化,讓更多平時不進劇場的人進場,所謂「造大塊餅」;若Mia隻是merely以較強烈的措辭指出了Harold的表演真的缺乏藝術價值,製作缺乏誠意,「藝術」就得以保留某種純潔、崇高的特點,與商品化保持距離。


《屠龍記》是編劇黃詠詩的碩士畢業作品,大概呈現了她給自己、劇場工作者、劇評人和觀眾的核心問題。問題一:戲劇應該忠於其藝術追求,即使那吸引不了觀眾;還是應該推而廣之,先吸引觀眾進場,不惜犧牲其美學價值?黃詠詩先後跟詹瑞文和林奕華兩位劇作者合作過——他倆正是劇壇的爭議人物,在一些批評者眼中,他們都像Harold那般,曾經創作過一般觀眾難明的藝術作品,後來轉向大眾化,卻有變得膚淺庸俗和「明星化」之嫌;但他們也確實吸引了很多新觀眾接觸劇場,「造大塊餅」。問題二:有必要這樣抗衡二分嗎?可否「庭外和解」?黃詠詩的劇作當中,不少叫好又叫座。


敘事上,舞台上呈現的其實是一個「後台」似的空間。一開場,舞台空空如也,觀眾聽到是Harold說要控告Mia誹謗;台上燈光漸變,Harold那斜斜長長的身影從舞台側門裡投射出來,加上閃燈效果,讓觀眾知道這是一場記者招待會,舞台上的空間其實是記者會的後台。後來誹謗案進入法律程序,但沒有進入法庭,而是讓角色在律師樓和庭外的辦公室這些「法庭的後台」裡,交代角色的動機、情緒和個人經歷——及至後來兩位主角的舊情人關係公開了,Harold失去了大公司的財政支持,被迫選擇庭外和解,角色活動的地點也是律師樓。最後一幕,兩位主角挖回往事細訴,兩位律師角色也退場,桌子和其他道具給撤去,隻剩下兩人兩椅,大概是律師樓裡一個沒人的房間,也可理解為辦公室裡的「後台」空間。


空間在敘事裡的定位,反映出不斷後撤的敘事過程:表演藝術家、評論者和律師都要退出他們平時「演出」的公開場域,他們要說出心底的想法,表露壓抑的自我和私隱(例如出櫃、爆粗、哭泣、自認患癌),以及回溯個人歷史。從第一幕的記者會到最後二人促膝詳談,就是從公開到私密的過程;同是也是故事主題變質,從「本地文藝現象」的宏大論題轉到「我們的舊日理想失落了」的情感轇轕。


問題是,本來有關藝術與娛樂的關係、藝術家與評論人的關係等問題,就這樣被繞過了。是否討好觀眾就等如沒有藝術價值?評論須依據個別作品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去判斷其水準。《屠龍記》對Mia所狠評的劇的實際內容,並沒有詳細介紹,隻是選取了某些特點,例如粗俗的戲名和即興演繹,讓她去論證Harold是「藝術之恥」。而Harold則反駁她的評論根本沒有談論其演出的實質(例如技藝)。但Mia更用力反擊,說他的演出水平低劣、缺乏心機,是「你知我知」的事實。她依據的是甚麼呢?雖然律師David以「一般觀眾」的身分表達,其實最重要的是他認為Harold的演出「好睇」就行了,還須爭論甚麼?但他沒有觸及Mia最關切的事情——他不會明白——Mia的指控源於她和Harold的共同經歷,昔日談情論戲,對藝術充滿熱誠,但Harold變心了。「藝術之恥」的觀感源自這段經歷,Mia感到被背叛。所以律師建議他們把Mia的評論定性為「觀後感」從而避重就輕地繞過「大眾化路線是否出賣藝術」的嚴肅議題,並不隻是狡黠權宜之計,而是準確地點出了Mia狠評背後的情感本質。在這背景下,兩位主角其實不是宣傳品所表達的「藝術家vs劇評人」之關係。角色設定裡,Mia本來就不是專業劇評人,而是一個「寫了一篇劇評的文字工作者」——而她以前根本就是和Harold一起在劇場創作的。那麼他們的衝突其實是藝術家/舊情人之間的掙扎和矛盾。


這種敘事策略是聰明、狡猾還是無奈乏力?


舞台上的佈置簡潔有力,一道長桌,二至四張椅子,在台上多是方正的擺設,表達角色之間對話、爭辯、協調的關係變化。Mia和Harold在律師樓對質一場,他們二人坐在舞台兩側,舞台中間直擺著桌子,兩位律師在後方,其移動如鞦韆般來回於兩位主角之間,按他們強弱之勢的轉變,營造如潮水迴蕩一般的態勢。舞台上的結構基本上呈十字型,並且把席上的觀眾包括在內——所以律師也是觀眾的映照。不過,因為沒有法庭戲,而兩個主角之間的對質設在這一場,觀眾也被賦予了法官一般的角色。當被設計為膚淺粗鄙的David以「Harold的觀眾」的身分發表「我覺得好睇」為評斷作品水平的準則時,他和觀眾的關係是雙重的:他既是「一般觀眾」的對照,也是向「觀眾- 法官」作結案陳詞。不過觀眾有很多種,「好睇就得」的準則不會適用於所有觀眾,於是上述的雙重性就讓觀眾評斷David的「好睇論」之餘,也反思自己對戲劇的藝術性和娛樂性所涉及的評論準則的既定想法。


但是,當Mia把這一切都帶著「between you and me」的私密領域之時,有關藝術評論的主題被硬生生收回去了。Mia說她寫劇本(證明她真是一個藝術家而不是劇評人),是真正的《屠龍記》(雖然她沒明言),是關於一隻知道有惡龍要來侵襲的貓,牠無法與人溝通,也無法得到其他貓的信任。(或許真的是牠搞錯呢?也許根本沒有惡龍,或惡龍不是來侵襲地球?)這小故事的重點是孤獨,而不是屠龍。結局是悲觀而無奈的。Harold不想再跟Mia緬懷過去,他回不去了,粗暴地一句「Shut up!」終結了̀《屠龍記》。


原先被拋出來的「藝術創作與藝術評論」、「藝術發展的路向」的大題目本來是離婚比喻的「孩子」,後來就成了那條虛幻的龍;在劇中留給劇評人的位置原來是假的。專業的劇評人彷彿不存在,「評論者」之一也是屬於(懷才不遇,不願合流的)藝術家;「評論者」之二則是反智、庸俗、犬儒的觀眾。主體的敘事被無奈而悲觀(而不是革命性地、實驗地)自我顛覆,結果大概會令觀眾和劇中的角色一起分享劇作者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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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戲劇及電影評論人,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博士候選人。網誌及Facebook專頁:我不是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