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情感關係和性取向,依照自然生理構造發展,再經社會文化引導,長期下來形成異性戀為主的強勢模式。與主流不一樣的如同性戀,只能退至邊緣地帶,受到歧視以及汙名化。前幾年臺灣最令人關注的同志議題,是2019年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一事。儘管法律將同志成婚變成事實,但從前一年(2018)全民對於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公投未通過的結果來看,社會上的反對意見,尤其來自宗教領域的,始終沒有減少過。當宗教勢力挾其「一夫一妻、一父一母與一生一世」家庭價值觀[1],作遊說大眾的主要論述時,讓人不禁思考,宗教、家庭都是社會的一部分,而社會面對邊緣者要求平等以待,其反應潛藏何種態度?
臺灣在2019年後關於同志的劇作,有李屏瑤(1984-)創作的現代劇本《可寵》[2],去年(2023)由娩娩工作室搬演。作品呈現女同志尋找固定伴侶、成家渴望的困難處境,牽涉到家庭和宗教的反對力量,適可作筆者從社會角度思考上述問題的例子。
《可寵》敘述黃雅婷和陳品安為同居多年的情侶,因個性、愛情想法和家庭對同志施加無形壓力等因素,在搬家這天即將分手。搬家現場,除兩人打包物品外,還穿插兩人的大學同學、家人、鄰居和搬家公司人等進進出出,看似混亂失序場面,也是思緒整理、感情復歸於零的過程寫照。
一、 社會角度:集體意識權威
在分析劇作前,筆者擬從社會學觀點,釐清社會定義、其運作條件和對個人的影響。
首先,社會是一種維繫個人的紐帶,使之滿足精神價值和生活條件等基本需求。為實現前述目的,社會各個部分必得相互適應,各在其位,妥善分工,形成固定關係,方能穩定存在。社會要能持續運作、發展,必須依靠某個群體的權威,或說集體構成的道德實體來維持常態平衡。詳細地說,由集體權威確立共同觀念、行為規矩,使個體遵從要求,不任意行事,久而久之成為自身習慣與義務。
若私人欲望超出群體允許的範圍,會破壞規範,造成社會失序。所以,集體意識的小處作用為劃定個人界限,產生一定程度的抑制,大處則是維護秩序與和平[3]。
筆者藉此觀點,分析《可寵》所指集體意識權威和提出的規範為何,此中個體怎樣因應,以及藝術表現問題。
二、 社會制衡:家庭倫理
《可寵》表現家庭內容、挖掘感情深度。因戲中的倫理思想、性取向與異性戀不同,引發人倫變奏曲。異性戀不只是情感、性對象問題,實涉及傳統倫理觀念,有必要在此略述之。
華人文化圈以儒家五倫「君臣、父子、夫婦、兄弟(長幼)、朋友」為依歸,設想各組關係的理想境界[4],並區別身分分際,避免混亂;父子、夫婦、兄弟等組合攸關家庭,傳統上是男性(父、夫、兄)作主導者,進而形成以男性需求、權益去衡量關係的意識。這三種倫理,當男人作父親時,更具主導的權力。父權意識下的家庭人倫,為延續姓氏、繁衍家族,必須確保自身有所出(兒子為佳)且血緣純正,婚姻行為合乎陰陽男女相配,方有實際效果,是以一方面禁止踰越倫常現象發生,另方面則異性戀才符合要求。
此戲演一對分手在即的女同志,這樣的人物身分和感情,自然挑動男性角度的人倫敏感神經,因此劇情次線,即對主線之撥亂反正。
編劇在主角黃雅婷的母親身上,體現堅持正常人倫的意見,且深化她的阻擋立場,即有血緣連結,有了親情資格,說話更具份量。黃母面對女兒向家人出櫃,和女兒租屋處的房東蘇老師口出惡言,做出灑鹽巴、噴茶水等動作,表示對方是髒東西需要「淨化」,再口稱中西神明之名(天父、阿彌陀佛)加強前述清淨功用。
黃媽媽雖是母親,卻有父權意識。其不因同為女性或在外人面前的護女舉動,就偏向女兒性向選擇。從她知曉雅婷交往對象,到丈夫缺席女兒搬家現場,她獨自前來並代為解釋,不難看出是父權思想內化的代言人。這角色一身有雙作用,倚仗「宗教」神力,行衛道之實,護持「家庭」不瀕臨崩解。
父權形態的家庭,嚴明倫理綱常和標榜異性戀,凡是亂倫、同志,均屬於有礙常態的異類。不過《可寵》塑造女同志時,沒有凸顯其特殊,反而接近一般人。程時雍、蔡佾玲分飾黃雅婷和陳品安,都做普通女生打扮,兩人對話重點在回想為何情感從濃轉淡,如同我們會遭遇到的經驗,不再像過去作品著重同志身分認同之尖銳議題。
雅婷和安安的平凡人形象,顯示融入人群的期望,不特立獨行引人注目。縱使如此無害的「異類」,對於男性、父權的倫理意識來說,正因其無特徵,容易被不知覺者接納而反受其影響,在不起眼角落逐漸腐蝕倫常,更令權力者恐懼失序的可能,因此仍得找出來消除殆盡才行。
《可寵》取材於現實生活,同志是少數族群,但將其身分擴大意義的話,可視作人如何面對佔多數以外的非主流,而非主流指思想、行為、國籍、種族等不一樣者。個人或群體對異於己者的態度,能看出人我、社會意識是否多元開放。
個人和社會,之所以約定習俗、要求規則、制定律法與劃分層級,意在方便行事、管理和控制,而一個社會的律令制度越嚴明完善,背後反映是深度依賴和喪失秩序的恐懼,因此集體寬或嚴的管控方式和心理害怕程度成正比。
家庭是小型的社會,本戲所演同志成家的渴望衝擊傳統家庭觀,即便父母至親之於骨肉異端,也無法容納,是以當前的社會思維仍舊狹隘。這無疑是提醒現實中的我們,怎樣避免單一想法的迷思,正視多樣性存在,才是適性發展的環境。
[1] 嘉鴻,〈臺灣選舉2018:公投熱點──同性婚姻和同性教育〉,《BBC News中文》,2018年11月24日(來源: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6315326,檢索日期:2024年2月7日)。
[2] 李屏瑤、周玉軒、邱筱茜、陳立唐等,《阮劇團2019劇本農場劇作選 VII》(臺北:遠景,2021)。
[3] 參考法國艾彌爾.涂爾幹(Emile Durkheim)著、渠東譯,《社會分工論》(北京:三聯書店,2000),頁16-17。
李惠綿,〈從隱藏的秩序論述崑劇〈下山〉〈掃秦〉〉,《戲劇研究》第3期(2009 年1月),頁75-124。
[4] 所謂人倫理想境界,指《孟子.滕文公上》曰:「……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孟子.滕文公上》,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來源:https://ctext.org/mengzi/teng-wen-gong-i/zh,檢索日期: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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