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中英劇團重演的舞台劇《辯護人》,劇中為殺人犯辯護的律師陳哲豪,被喻為「魔鬼辯護人」,他為了替犯人申訴令自己身陷囹圄,此劇從辯護人角度演繹司法制度中的漏洞、不公平對待以及輿論壓力,著重描述律師陳哲豪的心路歷程,為了追求公義不惜一切,卻欠缺對囚犯的人性、行為動機分析,致使此劇落入「罪犯也有人權」的陳套公式,觀眾難以代入其中。
《辯護人》參考 2014 年台灣捷運無差別殺人案而改編,劇中陳哲豪律師(袁浩楊 飾)為死囚王然(蘇振維 飾)提出「非常上訴」、「修復式司法」,他站在人權高地,極力捍衛制度公義,即使受到社會排斥,人身安全被威脅,甚至禍及妻女也在所不惜。這次編劇郭永康以辯護人作為主要視點,對白加入大量法律概念和精神病術語,呈現律師的專業知識,但對於犯人的殺人動機、精神層面等甚少著墨,使其提出的論點顯得偏頗,觀眾難以理解罪犯承受甚麼巨大壓迫而大開殺戒。另外,陳哲豪雖然表示覺得自己與犯人有某程度的相似,陳在中學時期曾被同學欺負亦想過殺人,但他的主觀陳述只侷限於復仇心態,與精神病的扭曲人性相去甚遠,不足以讓人信服王然因此而動手濫殺無辜,更不用說同情他被社會長期迫害而走上絕路,使整齣劇淪為法庭爭辯戲,欠缺溫度。
劇中袁浩楊演得很賣力,但筆者認為他被太多的概念和義理對白影響,使角色與人性的一面顯得有些阻隔。他一方面是辯護律師,另一方面是丈夫與父親,對於兩個角色的衝突和矛盾,以及身份轉換,未能充份發揮,只呈現出緊張的狀態,對於擔憂妻女的安危而表現出的軟弱和恐懼,顯得有點抽離。相反飾演死者父親的盧智燊更為出色,其痛失愛女的悲慟演繹令人同情,他綁架陳哲豪女兒時顯露出的憐憫,足以讓觀眾懷疑陳哲豪是否做錯了,為故事牽起波瀾。
《辯護人》主角陳哲豪與女兒(照片由中英劇團提供)
此劇不禁令人聯想起去年上映的電影《正義迴廊》,但相較之下,《辯護人》在人性刻劃、佈局和編排上略顯不足。《辯護人》野心大,題材上也是大膽嘗試,但如編劇郭永康接受訪問時所表示,「只要求罪犯坐幾年監沒有意思,有沒有人理解為何他們要犯罪?」如要觀眾理解罪犯的動機或對事件作出反省,編劇須從犯罪心理學、扭曲的人性,以及背後存在的社會問題多下功夫。
《辯護人》有兩個關鍵詞::「聆聽」和「教化可能性」,社會願意去聆聽遭遺棄的王然吶喊,是否就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如果殺人犯有「教化可能性」是否就能改過自新,而又怎樣為無辜的受害者家屬撫平傷口?
陳哲豪與王然(照片由中英劇團提供)
早前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生的隨機殺人案,兩位年輕女生慘死刀下,震驚全港,報道指兇手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一直有社工跟進及定期見精神科醫生,但為何悲劇仍然發生,香港沒有死刑,最大刑罰亦只是終生關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診治,這樣兇手就能被「教化」?社會大眾要求增撥資源支援精神病患者,不少團體呼籲多加關心身邊的精神病人,聆聽其需要就可使他們重回正軌,這些舉動有多少成效,一般人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幫助精神病人嗎?另一方面,劇中提出「修復式司法」可幫助受害者家屬減輕傷痛,組織受害者和加害者會面,讓加害者可作出補償。但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研究顯示,面對無可回復的犯罪,如性侵、殺人、虐待等,無法使用「修復式司法」否則只在受害者傷口灑鹽,更可能造成對受害者的嘲諷、重罪輕判的藉口,怎樣在「罪犯人權」和「公義」取得平衡,這些爭議需要在權衡輕重之下作出取捨。
本網站內一切內容之版權均屬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及原作者所有,未經本會及/或原作者書面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