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筆陣】管弦樂及歌劇以外,樂迷及演奏家的大藍海
文︰劉偉霖 | 上載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城市︰香港 »
藝術類別︰音樂 »

2022年12月

 

即將進入2023年,香港觀眾已收到第51屆香港藝術節的全部節目,加上香港管弦樂團一併公佈一月至七月全部節目,節目回到以著名國際音樂家為中軸。自從入境措施「0+3」及「黃碼」在九月底實施、維也納愛樂樂團的香港演出得以如計劃成事開始,陸續有國際音樂家重臨,最近連大部分防疫措施都取消了。香港古典音樂演出的復常,可以怎樣走下去?要回到2020年1月,還是可以打開新天地?

 

三年疫情期間,音樂活動又不是完全停頓,封場時有少量網上節目,場地重開的時期也有由本地音樂家、以及很少量願意接受酒店檢疫的外地音樂家的現場節目演出。三年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本地音樂家在這段時間沒有我預期般得到更大曝光,及留下令人難忘的節目。

 

疫情期間我曾為數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音樂節目撰寫場刊的樂曲介紹,這些音樂會都是本地音樂家演出,從鋼琴獨奏到室樂都有,喜見有些我不認識的曲目,但它們又未去到偏鋒的地步,頗具欣賞價值。由飛躍演奏香港主辦的香港國際室內樂音樂節(現名比爾斯飛躍演奏音樂節),也在疫情前十年令我接觸到不少我不會主動去聽、著名獨奏家又絕少去奏的曲目。

 

疫情期間,作者為康文署音樂節目撰寫場刊的樂曲介紹,包括「音樂顯才華」系列:黃思遠鋼琴演奏會、「小品雅韻」室樂系列:逆風之歌等

 

尚待發掘的音樂寶藏

 

從「音樂基建」的角度,我早前在《明報》發表的西九音樂廳倡議,是硬件上的基建,而軟件上,我認為在管弦樂及歌劇以外,亦即是所有從器樂獨奏到不同室樂編制(例如十人以下)基本曲目的演奏及認識,仍有很大的擴展空間。

 

「管弦樂及歌劇以外」即是甚麼?不需要「狷窿狷罅」,只數著名作曲家就有很多傑作是甚少在我們的音樂廳聽到的:莫扎特在《不協和》或《狩獵》弦樂四重奏外,還有六首弦樂五重奏、兩首鋼琴四重奏等出色室樂作品、眾多鋼琴獨奏曲及小提琴奏鳴曲。經常在香港聽到舒曼《鋼琴五重奏》,但有幾多人現場聽過他的小提琴奏鳴曲(三首)、鋼琴三重奏(四首)、弦樂四重奏(三首)?巴哈除了小提琴或大提琴的無伴奏,或者《哥德堡變奏曲》,還有好幾首小提琴奏鳴曲、長笛獨奏曲及奏鳴曲,或者鍵盤獨奏的英國組曲、法國組曲、觸技曲等。可能要到狂迷水平才會從錄音或電台去聽齊這些,但音樂廳才是最好的聆聽環境。

 

我希望「管弦樂及歌劇以外」這個龐大空洞,能夠由本地演奏家所填補。我想像的不是馬拉松大匯演、「香港首次」全集演出等節目方向,而是像香港國際室內樂音樂節那樣,用不同音樂家演奏不同編制的作品——林昭亮初接手該節時還有藝術歌曲,聲樂當然是「管弦樂及歌劇以外」一部分,但無須聽足一場藝術歌曲之夜——分別在於不是像音樂節那樣集中於數天,而是定期、全年性的音樂會系列。康文署在疫情期間的一些室樂節目,已有這種較彈性的樂器及樂曲組合,只是我認為每場音樂會無須有太特定的主題(愈特定就是愈狹窄,例如海、畫那些),讓曲目可以包括更多熱門作曲家較少演奏的獨奏或室樂作品。

 

服務音樂先於表現自我

 

國際級獨奏家有足夠的造詣及人氣,在不同地方都能賣出幾百甚至過千的演奏會門票,等同是有能力去賣「自己」,彈自己想彈的樂曲。問題是有種常見想法,以為要讓本地音樂家,就像明星級或大師級音樂家一樣賣「自己」,才算是「重視」本地音樂人才,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注定原地轉圈、虛耗時日。

 

我認為需要引導本地音樂人才,在更宏觀的視野下服務音樂。單純請十個本地年輕鋼琴家各開一場個人獨奏會,大可能其中五場有李斯特《B小調奏鳴曲》,五場有貝多芬晚期奏鳴曲,然後就是拉赫曼尼諾夫、蕭邦、舒曼、舒伯特那些反覆出現的樂曲,間中會有人選些冷僻曲目。如果將焦點從個人轉到曲目就會有不同的視野,譬如布拉姆斯《鋼琴五重奏》中就有鋼琴、兩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而這些樂手並不會無緣無故去熟練這首作品,除非有實際演出。同樣,願意入場聽音樂會的觀眾,多不會在家主動聽這種曲目。

 

這個例子以外還有很多好樂曲,我們有很多不是明星但有足夠水平的音樂家,既可以為觀眾帶來新鮮、有深度但又平易近人的節目,也可以增進音樂家的演奏經驗及曲目範圍。稱得上「classically trained」的音樂家,被要求學習及演奏古典派或浪漫派樂曲,算不上會委屈他們吧。不只是藝術職業,就連社會不同行業之中,能做到收人錢又我行我素的只是最傑出的極少數,加上古典音樂是「重現」多於「創造」的表演藝術,演奏家是服務音樂先於表現自我。

 

策展及行政責任不宜旁貸

 

我希望康文署或其他公營團體、高等院校能夠攜手,擔起更多策劃這種「管弦樂及歌劇以外」,又不是用明星掛帥的音樂節目的責任,不應抱著明星級數的入座期望,不要以為半賣半送就能有明星節目一樣多的觀眾;或者假定古典音樂未夠吸引力而要重口味,依賴多媒體、沉浸式體驗(注)等這些賣點,應該細水長流地建立讓寬闊無涯的古典樂曲、本地演奏家跟本地觀眾相聚的園地,建立一種文化,而不只是追求填滿觀眾席。這種節目如能長做長有,是有充足條件把它們推廣到大灣區,一套節目不用只在香港演一場,亦是為音樂家尋找更多觀眾及機會。

 

香港大學音樂系介紹經典前衛曲目的節目,包括貝里奧的長笛、克倫姆的《黑天使》等

 

向香港藝術發展局申請撥款這種形式,單就古典音樂來說我頗有保留,因為好像催使音樂家去擔起藝術行政工作及營銷壓力,演奏及行政本應各司其職,兩者甚至是頗矛盾的技能。有志於早期音樂或現代音樂的本地演奏者,也能得益於公營的推動,但現代音樂部分不能再偏重於為本地全新作品提供首演渠道,而是要大幅加強介紹及推廣海外經典前衛曲目(例如香港大學音樂系就做過一些節目),尤其是二十世紀後半不同風格的作品,一方面培養觀眾對新音樂的耳朵,也是為本地音樂家增進前衛音樂上的演奏及創作能力。

 

絕不應視政府或公營機構為古典音樂的絆腳石或攔路虎,因為香港古典音樂的演出幾無民營可言,除了場地都是公營,受眾的消費習慣已被遠至港英年代的文化政策所塑造,並不是觀眾人數及人次上的不足,而是要賣到一定低的票價、一定高的名氣或製作水平,以及一定多的宣傳(例如港鐵車站廣告),觀眾才會購票入場,私人想做相同的只會大蝕收場,除非是很俗氣的節目,或有很大筆商業、私人或慈善贊助。太輕易將政府當成對立面,其實是漠視了政府的運作,已在回應一大批市民的需求,好像一個太極,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注:我覺得沉浸式(immersive)體驗在古典音樂節目中,往往淪為侵入式(invasive)體驗,要不帶人四圍踱,要不以強光投射影像,甚至只是得強光,去騎劫觀眾的注意力。人是視覺動物,新加的視覺元素能輕易壓倒音樂,也無疑是現代人的集中力愈來愈低,要不看手上的手機屏幕,要不看又大又光的IMAX銀幕。美其名「沉浸」,其實是「搶眼球」,但這樣只是飲鴆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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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樂評人及影評人,文章見於《明報》、《信報》、《大公報》。編輯書籍:《香港電影2016》,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