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大綱中的一句「在面目全非的城市」確立了這個故事的社會背景,雖然編劇鄭迪琪刻意把劇中發生的地方名隱藏、希望意指更廣義、甚至其他國家的「不公社會」。可是,劇中發生的種種現象(例如拾紙皮、蝸居及當中佈置)及所使用的語言(廣東話),很難令人不聯想起處身的香港。編劇兩年前創作這個劇本的時候,相信也未能想像我們現在的城市可以變得如此「面目全非」,社會上、政壇上比荒誕劇更荒誕的戲碼每天上映。這個故事以「好心助人卻反被誣告」作為簡單的切入點,從而引伸至整個社會的不公義,可謂一針見血。「公義」和「憐憫」之間的議題和思辯是無窮無盡的,筆者認為編劇嘗試挑戰的這個主題雖然未見新穎、卻又處理得恰如其分。
劇中兩名主角張宇(薛海輝 飾)和何昌(尹偉程 飾)分別為牧師和律師,兩人的身份正好代表兩種不同定義下的「公義」。牧師代表的是從基於宗教信仰上所確立的「公義」、而律師則代表法律上所執行的「公義」。編劇並無把這場「公義」和「憐憫」之間的思辯停留在陳喜(文瑞興 飾)與張宇之間的法律訴訟,反而更廣闊地延伸到教會及法律界的腐敗。編劇彷彿希望透過本劇,嘗試令觀眾更深刻地反思「代表公義、甚至正義的兩大機關本身是否也正在腐敗」。留意時事的觀眾不難透過社會發生的種種問題去與劇中的論述作直接聯想,例如朱經緯涉嫌於佔中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兩年至今仍未被律政司起訴;外國奢華教會大興土木去興建新堂址等等。
回歸本劇主線所述,陳喜和徐福所面對的困境與張宇和何昌相對富裕的背景形成一個頗大的對比,而陳喜和徐福精湛的演繹亦大大增強角色間的張力和可觀性。例如張宇在二人的蝸居中的一幕,陳喜和徐福成功讓觀眾深刻地感受弱勢社群不為人知的一面。若張宇控告陳喜代表執行公義,張宇賠款了事則代表執行憐憫。在「公義」與「憐憫」的選擇之間,觀眾很容易會在情感上傾向支持弱勢的一方,讓觀眾較難中立地去思考。另外,相對於牧師和律師間的描寫、編劇對陳喜和徐福這對相依為命的老人的描寫亦遠較前兩者深刻和細膩。雖然可見編劇和導演在資料搜集方面的用功,但上述兩者間其實並不平衡。這個觀察尤其可於劇末展覽部分引證:「蝸居」內的各項仔細的展品讓人目不暇給,遠較辦公桌上寥寥幾份重複的「法官行為指引」讓人留下深刻印象。在「公義」與「憐憫」之間的抉擇,編劇其實早有答案,只是揭曉得太早而已,以致未能將「抉擇」的張力發展到最大點。
承上文所述,牧師和律師的描寫和人物刻劃尚有改進空間,他們的對白帶有強烈的辯論感。然而,律師的角色設定是他曾經是一位出色和熱心的教友甚至團體領袖,他與牧師間的靈修基礎和思想理應非常類近,亦因如此,他們兩人間的激辯其實並不必要亦並不自然。再者,稍有靈修基礎的信徒應知到「法律」(這裡並非指公義)並不應凌駕於「好憐憫」之上。何況以張宇作為一位傑出牧師的角色設定,親眼目睹陳喜慘況的他、在劇首「告」與「不告」的矛盾其實不應存在。然而,編劇在其他部份的資料搜集和安排亦可見其細密心思。例如,張宇解讀的一句經文:「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與「何為善」的論述互相呼應(全句經文為「聖經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可見編劇並無顯淺地解讀或引用經文,再者,過份解讀經文亦只會變得不合適、無助劇情推進。所以筆者認為這個處理是頗恰當的。
本劇的雙面舞台和觀眾席的設計,讓觀眾進場選擇座位時已經從潛意識開始進行抉擇,而兩面的觀眾席彷彿形成一個無形的、「公義」與「憐憫」的對立面。筆者認為這個設計頗具心思、亦成功令觀眾在無意識中被牽動。雖然,這個安排令坐在兩側的觀眾難以觀看部分細節,例如劇情中段的汽車攝錄投影片段及劇末電視機的畫面,但整體上仍讓人感到滿意。這個大膽的安排應歸功於導演陳焯威妥善的台位安排,兩邊的觀眾相信也沒有被忽略。而以路軌和伸縮間隔的舞台設計,亦更有效地用盡「長條型」的舞台空間,伸延出四至五個舞台空間,而唯一的問題是轉景時間較長及嘈雜。
總括而言,是次演出可盡見編劇、導演、演員及整個製作團隊的心思,亦讓人有足夠的反思空間。除了此作外,「新戲匠」計劃的另一個劇目「慾望號雞批」的整體水平亦令人感到驚喜,香港話劇團應考慮於明年把計劃再擴大,以壯大香港劇場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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