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筆陣】你想讀音樂嗎?本地高中音樂課程內容及成效分析(上)
文︰李慧中 | 上載日期︰2017年5月11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網上圖片
日期︰11/5/2017
城市︰香港 »
藝術類別︰音樂 »

2017年5月

要提升一個地方的藝術水平,當地政府任重道遠。在興建表演場地、邀請世界級藝術家到訪獻技的同時,香港政府也致力推行藝術教育,擴闊參與群眾、培育具潛質的藝術家、推動藝術行政和提高觀眾的鑑賞能力,以改善社會及人民生活素質。藝術教育學習領域中的其一科目是音樂,已納入本地初小至高中的正規課程之內,並由教育局規管。

       

基於本地音樂教育與藝術發展相互關聯,本文將以本地高中音樂課程為主題,分析其內容及成效,並探討課程結構和修讀情況如何影響本地藝術發展。延伸自必修初中音樂課程,高中音樂課程乃選修科目,讓有興趣及能力之學生修讀,為進修和工作建立穩固的基礎,是本地藝術人才培訓的重要平台。本人曾教授本地高中及大專音樂課程多年,希望結合課程內容、統計數字、自己和同僚的教學經驗,以剖釋本地音樂教育和藝術發展的趨勢,並探討課程有否改進的空間。本人期望此文章向有興趣修讀音樂的初中學生作介紹之餘,更讓讀者思考音樂課堂與藝術發展兩者的關係,開拓一個非官方的音樂教育交流空間。

 

香港高中音樂課程

 

回歸後,香港教育局推行三三四高中教育改革,三年高中學制於2009年實施。學生修讀高中課程以後將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俗稱DSE),以取代舊學制的香港中學會考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1]。在核心科目以外(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能力選修其他學習領域的科目,而音樂和視覺藝術正是藝術教育學習領域的兩個科目。

        

這個高中音樂課程共有四個學習目標(分別是培養創意及想像力,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和認識音樂的情境),並透過聆聽、演奏和創作音樂活動去實踐。課程設有「必修部分」和「選修部分」:「必修部分」共分聆聽(40%)、演奏I(20%) 和創作(20%) 三個單元,而「選修部分」則有專題研習(20%)、演奏II(20%)、創作II(20%),學生可從三個單元中選取其一修讀[2]。 在「必修部分」,聆聽所佔比例是其他單元的一倍。此外,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能力於「選修部分」中修讀其中一項,與一般大專音樂課程設有專修範疇的制度相同(普遍的專修範疇有演奏、教育、作曲、研究、音樂科藝music technology等)。

        

對比本地舊學制的課程,這個高中音樂課程顯然是徹底的改革。新學制課程的聆聽部分主要轉化結合自舊學制課程(香港中學會考)的聆聽、歷史、理論部分,其內容更廣(範圍包括西方古典音樂、中國器樂、粵劇音樂、本地及英美流行音樂)更深(西方古典音樂的曲目分析要求更深入)。新學制課程將創作設為必修部分,有別於舊學制課程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將作曲設為選修單元的做法。從另一方面來說,舊學制課程的純理論和歷史知識分別融入新學制課程的創作和聆聽單元之內,將傳統術科概念轉化為實際的作品和音樂評賞分析。新舊學制課程同樣設有演奏部分,但新學制課程強調與他人合奏,並將其列為必修部分的其中要求,而舊學制課程只要求學生發展純演奏技能。

         

就以課程和評估內容來說,本地高中音樂課程跟現今最普遍的兩個國際高中考試IB(國際文憑)和GCE A-LEVEL(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 有不少相同之處,相信課程設計者曾參考這兩個課程的內容和比重[3]

 

  • 三個課程同樣要求學生繳交音樂創作:作品總長度分別以15分鐘(本地高中音樂課程)、16分鐘(IB課程)和8分鐘(GCE A-LEVEL)為限;
  • 三個課程同樣設有演奏部分:本地高中音樂課程要求演奏需與其他樂手合作,獨奏屬於選修部分;GCE A-LEVEL的演奏要求與其他樂手合作或加入即興片段,獨奏是必修的;IB(Higher Level)則只要求獨奏;及
  • 三個課程同樣設有聆聽部分:本地高中音樂課程的聆聽部分只列出範圍,沒有實際曲目作規範;GCE A-LEVEL課程的聆聽部分列明曲目範圍,並期望學生能作出深入分析;而IB課程則結合兩者。

 

考試人數資料

 

在2013至2017年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考音樂科人數有172至264人,佔總報考人數0.24%至0.31%,參與學校數目有64至92間。第一屆至今年報考音樂科的人數資料如下:

 

年份

報考人數

總報考人數甲類科目

報考人數的百分比

參與學校數目

2013

264

82,126

0.32%

94

2014

212

79,410

0.27%

69

2015

203

74,009

0.27%

76

2016

214

67,989

0.31%

74

2017

172

61,561

0.28%

未有

表一:2013-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考音樂的人數資料[4]

 

隨著總考生人數減少,報考音樂科的人數也相繼下落,而今年的報考人數更是最少,只有172人。隨著本港學生近年參與音樂活動的情況越趨普遍,「許多學校組織合唱團、樂器班、管弦樂團、中樂團、管樂隊、創作小組、音樂比賽、音樂會……」(載劉2014:255)[5],加上跟小學及初中的音樂科學習目標一致相連(也是四個學習目標),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的人數不增反減,反映基礎的學校音樂課程並未能培訓有能力的學生繼續修讀,或未能吸引有能力的學生繼續選修。本地專上音樂課程新生入學數目遠超過以上報考人數,也反映了部分有志進修音樂或從事藝術工作的學生,沒有於高中階段選修音樂科[6]

 

此外,音樂和視覺藝術同屬藝術教育學習領域的科目,但報考的人數卻相差甚遠,其統計數字如下:

 

年份

報考音樂科人數

報考視覺藝術科人數

2013

264

4,739

2014

212

4,532

2015

203

4,370

2016

214

3,877

2017

172

3,775

表二:2013-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考音樂和視覺藝術的人數資料[7]

 

以上兩個列表的數字代表了甚麼?為何報考音樂科人數有減少的跡象?部分有志進修音樂或從事藝術工作的學生,為甚麼沒有於高中階段選修音樂科?為何報考音樂科的人數遠低於報考視覺藝術科的?本人將於下篇文章繼續討論。



[1] 有關教育改革資料,可參考教育局網頁(http://www.edb.gov.hk/)。

[2] 有關高中音樂課程詳細資料,可參考教育局文件〈藝術教育學習領域  音樂課程及評估指引 (中四至中六)〉(http://www.edb.gov.hk/attachment/tc/curriculum-development/kla/arts-edu/pdp-nss-mus/Music CnA Guide_c_25-11-2015.pdf)。

[4] 2013至2016年的統計數字來自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頁、每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內的「表2a:文憑試報考人數及科數」及「表2h:文憑試甲類學科各科報考的統計(全體考生)」部分;而2017年的統計數字是來自「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考統計資料(截至2016年12月16日)」(http://www.hkeaa.edu.hk/tc/)。

[5] 劉靖之著,《香港音樂史論──文化政策、音樂教育》,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出版。

[6] 本人粗略估計,本地專上學院開辦了八至十個音樂課程,若每個課程平均收生廿人,音樂學生則有二百人之多。若加上非專上學院開辦的課程,修讀音樂的大專學生人數肯定多於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的考生人數。

[7] 2013至2016年的統計數字來自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頁、每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內的「表2a:文憑試報考人數及科數」及「表2h:文憑試甲類學科各科報考的統計(全體考生)」部分;而2017年的統計數字是來自「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考統計資料(截至2016年12月16日)」(http://www.hkeaa.edu.hk/tc/)。

 

 

 

本文章並不代表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之立場;歡迎所評的劇團或劇作者回應,回應文章將置放於評論文章後。
本網站內一切內容之版權均屬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及原作者所有,未經本會及/或原作者書面同意,不得轉載。

 

 

 

 李氏現為澳門大學蔡繼有書院導師,曾任明德學院助理教授,2006年獲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學位、2015年獲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博士學位。李氏的研究課題包括亞洲流行音樂、南亞傳統音樂、音樂與宗教,及音樂與身份。2011年起,她於各大專院校音樂系擔任客席講師,也教授本地新高中音樂課程。她曾任香港中文大學中國音樂資料館及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民族音樂資料館主任,並參與聲音藏品數碼化工作及資料館出版計劃。2009至2011年,李氏到印度阿穆瑞沙、新德里、新加坡考察錫克教音樂的傳習情況,並完成博士論文,題目是「錫克教音樂的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