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號 新銳藝評人的學習年代    文章類別
【專題】新銳藝評人的學習年代
從七年前的「新視野藝術節」說起
文:馮顯峰

自2002年起隔年舉行的「新視野藝術節」,不經不覺已是第八屆。翻看「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下稱:IATC)網站的活動紀錄,他們從2006年起,便在節間策劃及統籌藝評寫作計劃。2006及2008年先與本地的若干所大專院校合作,有興趣的學生經所屬院校參與活動。2010年後更增設公開組,讓非在學人士也能參與這些藝評寫作計劃。筆者先後在2010及2012年參加這些計劃;2014年則因IATC約稿的關係沒有報名;而去年又再次報名「革新」的藝評計劃。

 

藝評新世代.演後開評

或許由於「藝評新世代」(2010)是首次公開給非大專生參與,這屆的寫作計劃側重演前的導賞活動。除了兩個藝評概論講座,還有安排參與者觀看本地藝團的綵排及與創作人對談交流。即使是外地的演出,也安排了導賞及錄像選段欣賞的環節。這些導賞對「初哥」與筆者而言,實在重要。這些導賞活動提供了一些基本概念或與作品牽涉的技藝,參與者進場後至少知道可以看些甚麼。

 

至於「演後開評」(2012)則著重演後的討論。一眾參與者看畢演出後,會與兩位導師討論作品。這安排的好處是避免演出前先入為主,被別人的看法主導觀賞的視野。不過,演後才聽到導師或其他參與者的想法,已未必有機會再入場感受他人的觀點。

 

這兩屆的導師安排都會就著每個作品安排相關的導師,例如音樂節目由樂評人作導師,舞蹈演出則由舞評人作導師。筆者的評論經他們批改後所得的評語,更是讓筆者從中再三反省自己看法。

 

藝術節再想像

去年IATC一改一貫沿用的模式。報名資格不再是開放給對藝評書寫有興趣的人,而是只開放予曾在紙媒或網媒發表過藝評的人,名額更只有四個。可見IATC這屆「新視野藝術節」著眼深度培訓多於僅僅推廣藝評書寫。至於計劃內容,沒有介紹藝評的講座,也去除了演前的綵排參觀或演後的小組討論。反而增設了公開論壇,讓計劃參與者與IATC邀請的嘉賓及導師一起就辯題「香港要有新視野藝術節」對論,也接受現場觀眾的即時提問。

 

這次計劃的設計可見其焦點不僅限於個別的作品,而是擴闊至「新視野藝術節」本身。故此,參與者不像以往只選一兩套節目以作評賞,而是選上五個節目,讓參與者可以縱觀整個「新視野藝術節」的節目選擇。筆者認為這數量節目有利有弊。過往數屆筆者也主要選擇舞蹈演出,但這次正因為要選五個節目,就再選了一個戲劇和兩個當代音樂作品。然而,筆者是個戲劇和音樂的門外漢。由於近年已鮮有打底的演前活動,筆者看過戲劇和音樂演出後實未能深入評論作品,更莫說能從這些作品看出「新視野藝術節」的選擇及定位。

 

至於,這次藝評計劃的重點論壇活動,是多年來首次打破參與者與計劃導師和嘉賓之間的隔閡。論壇前,大家多番相約共膳討論辯題,亦旁及節裡看了的演出。席間筆者得著不少,皆因當論及「新視野藝術節」本身時,便不像書寫藝評時集中個別作品的藝術水平及其好壞,更涵蓋藝術節策劃相關的行政、市場推廣、推行目的等因素。當彼此考慮反方可能提出的論點時,不免發現「新視野藝術節」本身定位太含糊,那怕節裡的作品水平不低,但又未能看到「新視野藝術節」本身的特色。論壇當天礙於辯題的討論空間有限,反方亦先同意要有「新視野藝術節」,繼而著眼於「新視野藝術節」該如何變得更好,使得正反雙方的交鋒位欠奉。反而,筆者認為當天論壇最精彩的是雙方以節內演出為例,在同一個作品之上相論彼此的觀點。

 

見樹?見林?

縱使這屆IATC將藝評培育深化,嘗試改變以往「見樹不見林」的做法,筆者卻有感這次革新「鮮見樹未見林」。雖然就個別演出IATC也通過網上視頻做即時評論,但是這也流於參與者說出己見,未見擴闊眼界的培育之效。參考這屆的論壇,要是每回合也就同一個作品正反對論,可能更能刺激參與者對作品的觀點及看法。另一方面,IATC若想將評論不限於作品而放諸藝術節本身,也能參考以往做法,安排相關課題的工作坊,讓參與者有系統地了解籌辦藝術節的不同因素及世界各地藝術節的各種例子。唯筆者的這些想法仍難免落於講座、討論會、論壇的形式,未見新意。

 

去年「藝術節再想像:新銳藝評人招募計劃」的宣傳單張未見主辦單位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筆者姑且假設這屆計劃只是IATC主辦。假如IATC有意推行一個以藝術節為評論對象的計劃,實不用將活動局限於「新視野藝術節」那四週密集舉行。反而更應將計劃擴展至一年,以涵蓋多個表演藝術節,如:年初的香港藝術節、年中的法國五月及年底的香港藝穗民化節。形式在這之上亦能包容更多可能性,例如與不同藝術節的策劃單位或與觀眾進行訪談等。

 

也許這樣方可「見樹亦見林」。

 

作者簡介: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願以字為舞影留痕,望借文讓思緒飄揚。為2009和2011年IATC與香港舞蹈聯盟合辦的「舞蹈賞析及評論寫作計劃」學員之一。文章曾刊於《舞蹈手扎》、《信報》、《文匯報》及《城市文藝》。

 

照片提供: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